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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4年江西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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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4年江西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赣体竞字[2012]13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112014年省运会周期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目标任务,促进各地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的扎实开展,为“315”竞技体育奋斗目标发现、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现制定20112014年江西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如下。

一、运动员注册

(一)省体育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本中心所辖项目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工作。

(二)运动员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正式比赛,均要进行代表资格注册。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设区市进行注册。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本周期内首次注册为准,期间不允许变更注册单位。

2、一名运动员不能同时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大项目,转项注册须报竞技体育处备案,并进行重新注册。

3、设区市可与省级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签订人才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协议计分,年度少儿比赛和省运会所取得成绩输送单位和培养单位各计50%,联合培养协议经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后报竞技体育处审批,公布名单后生效。

(三)注册时间及审核程序:

12011年至2013年每年注册时间为415日—30日,2014年的注册时间为201312月中旬;

2315日至410日各设区市采集新注册运动员信息;

3410-15日前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交新注册、确认运动员注册数据;

4415-30日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竞技体育处集中办公对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交的运动员注册数据进行审批归档;

5430日年度注册结束,竞技体育处关闭注册系统;

6510日前公布新注册、确认运动员名单。

(四)运动员注册数据采集

315日至410日由各设区市体育局、体校在《江西省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之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录入运动员新注册基础数据、完成指纹采集、照片上传。

1、新注册运动员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白底无边框彩照、尺寸为48mm×33mm(300像素/英寸),请到正规证件照拍摄单位拍摄(照片格式为JPG)。

2、运动员注册基础数据必须和所提供材料完全一致,对没有二代身份证原件、照片不合格,网上数据和审核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均不能注册。

(五)运动员注册、确认审核所需材料:

410-15日前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交新注册、确认运动员注册数据,415-30日期间携带下列材料到集中办公点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新注册运动员审核所需材料:

1)新注册运动员汇总表;(见附件1

2)新注册运动员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3)首次注册运动员须携带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学籍卡复印件(学校盖章):

2、确认运动员审核所需材料:

运动员确认汇总表;(见附件3

(六)运动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竞技体育处根据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报名情况制作运动员注册参赛IC卡。

(七)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由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到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注册,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八)下列运动员不予注册:

1、外省户籍运动员;

2、运动员身份证号号段属外省身份证号号段,20101231日以后落户江西的运动员(水上公开级项目除外,注册前需报竞技体育处和省水上运动中心批准);

3、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招收的运动员;

4、代表外省市在全国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的本省户籍运动员;

5、江西户籍在外省市培训、代训不及时向省体育局申报行踪信息的运动员;

6、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在编运动员或解放军正式招收入伍运动员。

二、参赛及竞赛组织

(一)运动员资格

1、参加20112014年年度各项目全省青少年比赛和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注册手续。

2、所有新注册运动员必须拍摄骨龄(射击项目除外)。

1)第一次参加2011-2014年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拍摄骨龄;

2)骨龄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比赛资格(不升组,不算参赛经历,对抗性项目不允许测验),但可以在下一年度比赛前重拍一次骨龄或升组比赛。上一年度骨龄合格的下一年度比赛时不需再进行骨龄拍摄。

3)骨龄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骨龄拍摄及评定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监督。

3、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年度青少年比赛

1)未进行年度全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

2)正式进入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正式入伍)和已参加了年度全国成年或青年以上比赛的省优秀运动队集试训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

3)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招收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

4)代表外省市在国家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不得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

(二)比赛报名

1、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于赛前40天在《江西省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比赛报名系统中发布比赛报名,比赛前30天报名截止。

2、设区市体育局训竞科负责本市注册运动员比赛报名工作,并在《江西省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比赛报名系统中报名报项。

3、设区市体育局提供内容与网络报名完全一致的纸质报名单(设区市体育局盖章),分别寄江西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并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4、网络报名截止后,一律不接受报名和更改。

5、网络报名报项和纸质报名报项内容不一致时,以网络报名报项为准。

6、未经网络报名报项的运动员姓名和成绩一律不上秩序册和成绩册。

7、比赛报名结束后,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在竞体网上公布参赛运动员名单及注册照片

(三)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团体总分计分及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计分

1)各项目团体总分以综合评定(全能)达优秀、良好的得分累计计算。优秀1分计2分,良好1分计1分,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

2)达优达良比例:各项目达优率应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的25%以内,达良率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的35%以内。一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只能计算一个优秀或者良好。

3)评分标准:有国家训练大纲的,按大纲执行;没有训练大纲的,要求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结合项目特点和年龄结构,确定不同年龄段专项和素质的不同比重,调整评定标准,报竞体处审定后执行。

4)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要切实把好形态、机能、素质测试关,并将综合评定标准列入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规程。

2、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团体总分带入省运会、达优奖。

1)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成绩带入省运会:获团体总分前六名分别按第1名:2枚金牌,第2名:1.5枚金牌,第3名:1枚金牌,第4-6名:0.5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篮球、足球分别按第1名:4枚金牌,第2名:3枚金牌,第3名:2枚金牌,第4-6名:1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

2)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达优奖励标准见《20112014年江西省省级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

1、非开放项目:

1)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10元,交通费30元。

2)各参赛代表队编内运动员每人每天交20元伙食费(2011年编内运动员数指各设区市布局运动员人数,2012-2014年编内运动员数根据布局人数、上一年度实际参赛人数、比赛成绩确认)。

3)工作人员按编内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的18配备(每人每天交20元伙食费)。

4)未布局单位运动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参赛提前报到的一切费用自理。自费标准:承办单位按实际成本收取(在补充通知中注明收费标准)。

5)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向赛区缴纳100元弃权费。

6)报到时各参赛单位交纳2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无不良赛风赛纪的退还保证金。

2、开放项目:

1)运动员每人交参赛费100元。

2)所有参赛人员费用均自理(承办单位联系指定宾馆,按实际成本收费)。

3)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向赛区缴纳100元弃权费。

4)报到时各参赛单位交纳2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无不良赛风赛纪的退还保证金。

(五)全省青少年比赛加班补助标准如下:

1、裁判长、编排长500元,副裁判长、仲裁400元,一般裁判员(省调)300元。

2、实际比赛天数超过4天(含4天),每人每天增加60元。

3、本地裁判员参考省调裁判员加班补助标准执行。

4、组委会及赛会工作人员每人300元。

(六)为便于统一管理,确保参赛人员安全,凡报名参赛的各单位必须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或指定宾馆食宿),凡不在大会统一安排地点(指定宾馆)食宿的不得参加比赛。

(七)参加全国少儿比赛

2011-2014年参加全国少儿比赛运动员从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前三名运动员中选拔,竞技体育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八)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工作要点

1、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要重点培养年轻,懂电脑、懂业务的高素质骨干裁判员,在全省青少年比赛中采用专用竞赛软件进行编排,推动体育竞赛信息化建设。

2、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在全省青少年比赛期间要深入了解各参赛队和参赛运动员基本情况,切实做好运动员资格审查有关工作。

3、全省青少年比赛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培训,并做好裁判各项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赛区裁判员管理办法)。

4、接受比赛报名,并做好竞赛编排工作。

5、赛前20天将场地、器材、办公用品及其他要求以书面形式告之承办单位,赛前负责检查落实竞赛场地、器材及各种竞赛用品等;编制秩序册、成绩册(秩序册、成绩册内容经竞技体育处审核后才能印刷)。

6.组织全体教练员的学习与培训。

7、受理各运动队的申诉,对赛区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8、负责比赛现场张贴参赛运动员照片(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

9、负责落实专人在比赛现场张贴和发放成绩。

10、负责拍摄比赛单位前八名运动员照片,并在网上公布运动员照片。

11、在BBS中设比赛专栏,每半天将比赛成绩在网上公布。

12、向各代表队发放《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各代表队如实填写,于比赛结束当天交竞技体育处人员;

13、负责在比赛场醒目位置悬挂江西竞体网和论坛条幅两条(由承办单位负责制作)。

14、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

1)运动队按3:1评选,不足3队不组织评选,不足5人的队不参加评选;

2)运动员、裁判员按10:1评选,不足3人的队不评选。

15、比赛结束一周内上报年度青少年比赛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5)。

16、发放裁判员、工作人员加班补助。

17、负责发放、回收运动员IC卡。

18、配合做好骨龄拍摄工作。

(九)承办赛区工作要点

各承办赛区在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比赛场地、器材准备工作;

2、负责做好比赛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按比赛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负责制作官员、裁判员、教练员、参赛运动员进入比赛现场证件的制作、发放和回收。

3、做好赛区的后勤接待、食宿和交通工作,确保赛会安全。按规定合理收支经费,报支差旅费和发放加班补助;

4、开好组织委员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

5、组织竞赛颁奖;

6、负责秩序册、成绩册的编印、赛区总结、经费结算等工作;

7、向达等级运动员出具成绩证明单。

8、按要求将赛区工作总结等寄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各1份。

9、比赛结束当天,负责比赛通稿一篇、比赛现场照片3张,发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十)秩序册、成绩册内容、印刷、寄送要求

1、秩序册、成绩册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印刷,封面和封底必须为彩印。

2、秩序册内容:

秩序册必须编入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有关规程、规定、补充通知、赛区裁判员、运动队管理条例、各代表队参赛人数(领队、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统计、全省最高纪录(田径、游泳、射击、举重项目)、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注明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达优达良综合评定办法、标准等。

3、成绩册内容:

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结果。

2)设区市团体总分名次表。

3)破全省纪录情况(田径、游泳、射击、举重项目)。

4)达等级运动员名单。

5)有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签名的单项成绩和综合评定成绩。

6)各代表队达优良人数统计、本年度注册(新注册、确认)人数统计。

7)骨龄评定结果。

8)各县(市、区)得分表。各项目各县(市、区)得分按本项目各小项综合评定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入运动员所属县(市、区),各小项综合累加即为各县(市、区)在本项目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中的得分。

4、秩序册、成绩册必须于赛后两周内由承办单位所在设区市体育局训竞科寄送至以下单位:各设区市体育局5份(包括参赛队2份、各设区市教育局1份)、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5份、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5份。秩序册、成绩册不能及时寄送各参赛单位的,不予评选优秀赛区,不予评选训竞管理工作先进,本周期停止承办比赛。

三、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的申办、承办和经费下

1、比赛申办:

1)竞技体育处每年12月底下发次年青少年竞赛计划和预算经费标准,为保证有良好的竞赛条件和竞赛环境,各意向承办单位须以所属设区市体育局名义申办(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比赛申办),于次年1月底前将《申办意向书》(见附件6)报竞技体育处。

2)各申办单位须具备符合比赛标准的场地、器材和较好的食宿接待条件。

3)相对分散,原则上避免集中在少数设区市,具备项目优势和场地优势的设区市优先。

4)各申办赛区要有一定的经费补贴,以创造更好的竞赛、食宿、接待条件。

5)竞体处和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商议后根据设区市申办竞赛的要求,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在每年全省训练竞赛工作会上确定承办单位。

2、比赛承办:

1)承办单位必须提供标准比赛场地,且比赛场地和观众席必须有明显的隔离区,做好比赛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2)比赛期间,承办单位必须安排好伙食(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住宿(空调标准间)、市内交通、洗浴、医疗(保险)、返程车票订购等后勤保障工作。凡《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满意度调查表》有三分之一参赛单位不满意的,不得参加优秀赛区评选,扣除部分比赛经费,本周期停止承办比赛。

3)裁判员与运动队应分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工作人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必须与运动员同吃同住。为骨龄裁判员提供单独食宿条件。

4)比赛时间按规程安排进行,各赛区不得压缩比赛时间,确因参赛人数少或其它特殊原因须压缩比赛时间必须报竞技体育处同意。

3、经费下拨:

1)比赛前,竞技体育处按比赛预算经费标准的60%下拨经费给承办单位。

2)比赛后,竞技体育处根据实际比赛天数、实到裁判员人数、实际参赛编内运动员(工作人员)人数、比赛承办质量等核拨剩余经费。

四、赛风赛纪

严格按照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做好省运会等体育赛事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竞赛规程规定做好全省体育赛事赛风赛纪工作。

1、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本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和赛风赛纪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违反赛风赛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氛围。

2、各代表队必须对全体参赛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各项有关规定。

1)凡发现运动员有年龄等参赛资格问题的,将取消该运动员现场比赛成绩和每例扣罚本队8个优秀并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3块,发现2例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并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8块,在全省通报,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严重违纪者,将通报所在地方政府。赛前、赛中、赛后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均按此处罚。

2)各项目队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弃权、搞“君子协定”、打假球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情节严重者通报全省。

3、裁判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代表队的馈赠和吃请。经举报查实,确认裁判员在比赛中故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偏袒一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赛区裁判工作,直至取消等级裁判资格等。

2011—2014年江西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1-27 12:49:17  点击数:49  责任编辑:训竞科

 | 来源: 江西省体育局 |

赣体竞字[2012]1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11—2014年省运会周期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目标任务,促进各地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的扎实开展,为“315”竞技体育奋斗目标发现、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现制定2011—2014年江西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如下。

一、运动员注册

(一)省体育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本中心所辖项目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工作。

(二)运动员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正式比赛,均要进行代表资格注册。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设区市进行注册。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本周期内首次注册为准,期间不允许变更注册单位。

2、一名运动员不能同时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大项目,转项注册须报竞技体育处备案,并进行重新注册。

3、设区市可与省级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签订人才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协议计分,年度少儿比赛和省运会所取得成绩输送单位和培养单位各计50%,联合培养协议经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后报竞技体育处审批,公布名单后生效。

(三)注册时间及审核程序:

1、2011年至2013年每年注册时间为4月15日—30日,2014年的注册时间为2013年12月中旬;

2、3月15日至4月10日各设区市采集新注册运动员信息;

3、4月10日-15日前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交新注册、确认运动员注册数据;

4、4月15日-30日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竞技体育处集中办公对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交的运动员注册数据进行审批归档;

5、4月30日年度注册结束,竞技体育处关闭注册系统;

6、5月10日前公布新注册、确认运动员名单。

(四)运动员注册数据采集

3月15日至4月10日由各设区市体育局、体校在《江西省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之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录入运动员新注册基础数据、完成指纹采集、照片上传。

1、新注册运动员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白底无边框彩照、尺寸为48mm×33mm(300像素/英寸),请到正规证件照拍摄单位拍摄(照片格式为JPG)。

2、运动员注册基础数据必须和所提供材料完全一致,对没有二代身份证原件、照片不合格,网上数据和审核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均不能注册。

(五)运动员注册、确认审核所需材料:

4月10日-15日前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交新注册、确认运动员注册数据,4月15日-30日期间携带下列材料到集中办公点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新注册运动员审核所需材料:

(1)新注册运动员汇总表;(见附件1)

(2)新注册运动员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3)首次注册运动员须携带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学籍卡复印件(学校盖章):

2、确认运动员审核所需材料:

运动员确认汇总表;(见附件3)

(六)运动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竞技体育处根据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报名情况制作运动员注册参赛IC卡。

(七)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由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到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注册,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八)下列运动员不予注册:

1、外省户籍运动员;

2、运动员身份证号号段属外省身份证号号段,2010年12月31日以后落户江西的运动员(水上公开级项目除外,注册前需报竞技体育处和省水上运动中心批准);

3、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招收的运动员;

4、代表外省市在全国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的本省户籍运动员;

5、江西户籍在外省市培训、代训不及时向省体育局申报行踪信息的运动员;

6、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在编运动员或解放军正式招收入伍运动员。

二、参赛及竞赛组织

(一)运动员资格

1、参加2011—2014年年度各项目全省青少年比赛和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注册手续。

2、所有新注册运动员必须拍摄骨龄(射击项目除外)。

(1)第一次参加2011-2014年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拍摄骨龄;

(2)骨龄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比赛资格(不升组,不算参赛经历,对抗性项目不允许测验),但可以在下一年度比赛前重拍一次骨龄或升组比赛。上一年度骨龄合格的下一年度比赛时不需再进行骨龄拍摄。

(3)骨龄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骨龄拍摄及评定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监督。

3、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年度青少年比赛

(1)未进行年度全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

(2)正式进入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正式入伍)和已参加了年度全国成年或青年以上比赛的省优秀运动队集试训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

(3)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招收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

(4)代表外省市在国家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不得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

(二)比赛报名

1、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于赛前40天在《江西省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比赛报名系统中发布比赛报名,比赛前30天报名截止。

2、设区市体育局训竞科负责本市注册运动员比赛报名工作,并在《江西省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比赛报名系统中报名报项。

3、设区市体育局提供内容与网络报名完全一致的纸质报名单(设区市体育局盖章),分别寄江西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并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4、网络报名截止后,一律不接受报名和更改。

5、网络报名报项和纸质报名报项内容不一致时,以网络报名报项为准。

6、未经网络报名报项的运动员姓名和成绩一律不上秩序册和成绩册。

7、比赛报名结束后,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在竞体网上公布参赛运动员名单及注册照片。

(三)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团体总分计分及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计分

(1)各项目团体总分以综合评定(全能)达优秀、良好的得分累计计算。优秀1分计2分,良好1分计1分,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

(2)达优达良比例:各项目达优率应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的25%以内,达良率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的35%以内。一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只能计算一个优秀或者良好。

(3)评分标准:有国家训练大纲的,按大纲执行;没有训练大纲的,要求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结合项目特点和年龄结构,确定不同年龄段专项和素质的不同比重,调整评定标准,报竞体处审定后执行。

(4)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要切实把好形态、机能、素质测试关,并将综合评定标准列入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规程。

2、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团体总分带入省运会、达优奖励

(1)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成绩带入省运会:获团体总分前六名分别按第1名:2枚金牌,第2名:1.5枚金牌,第3名:1枚金牌,第4-6名:0.5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篮球、足球分别按第1名:4枚金牌,第2名:3枚金牌,第3名:2枚金牌,第4-6名:1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

(2)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达优奖励标准见《2011—2014年江西省省级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

1、非开放项目:

(1)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10元,交通费30元。

(2)各参赛代表队编内运动员每人每天交20元伙食费(2011年编内运动员数指各设区市布局运动员人数,2012-2014年编内运动员数根据布局人数、上一年度实际参赛人数、比赛成绩确认)。

(3)工作人员按编内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的1:8配备(每人每天交20元伙食费)。

(4)未布局单位运动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参赛提前报到的一切费用自理。自费标准:承办单位按实际成本收取(在补充通知中注明收费标准)。

(5)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向赛区缴纳100元弃权费。

(6)报到时各参赛单位交纳2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无不良赛风赛纪的退还保证金。

2、开放项目:

(1)运动员每人交参赛费100元。

(2)所有参赛人员费用均自理(承办单位联系指定宾馆,按实际成本收费)。

(3)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向赛区缴纳100元弃权费。

(4)报到时各参赛单位交纳2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无不良赛风赛纪的退还保证金。

(五)全省青少年比赛加班补助标准如下:

1、裁判长、编排长500元,副裁判长、仲裁400元,一般裁判员(省调)300元。

2、实际比赛天数超过4天(含4天),每人每天增加60元。

3、本地裁判员参考省调裁判员加班补助标准执行。

4、组委会及赛会工作人员每人300元。

(六)为便于统一管理,确保参赛人员安全,凡报名参赛的各单位必须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或指定宾馆食宿),凡不在大会统一安排地点(指定宾馆)食宿的不得参加比赛。

(七)参加全国少儿比赛

2011-2014年参加全国少儿比赛运动员从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前三名运动员中选拔,竞技体育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八)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工作要点

1、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要重点培养年轻,懂电脑、懂业务的高素质骨干裁判员,在全省青少年比赛中采用专用竞赛软件进行编排,推动体育竞赛信息化建设。

2、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在全省青少年比赛期间要深入了解各参赛队和参赛运动员基本情况,切实做好运动员资格审查有关工作。

3、全省青少年比赛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培训,并做好裁判各项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赛区裁判员管理办法)。

4、接受比赛报名,并做好竞赛编排工作。

5、赛前20天将场地、器材、办公用品及其他要求以书面形式告之承办单位,赛前负责检查落实竞赛场地、器材及各种竞赛用品等;编制秩序册、成绩册(秩序册、成绩册内容经竞技体育处审核后才能印刷)。

6.组织全体教练员的学习与培训。

7、受理各运动队的申诉,对赛区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8、负责比赛现场张贴参赛运动员照片(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

9、负责落实专人在比赛现场张贴和发放成绩。

10、负责拍摄比赛单位前八名运动员照片,并在网上公布运动员照片。

11、在BBS中设比赛专栏,每半天将比赛成绩在网上公布。

12、向各代表队发放《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各代表队如实填写,于比赛结束当天交竞技体育处人员;

13、负责在比赛场醒目位置悬挂江西竞体网和论坛条幅两条(由承办单位负责制作)。

14、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

(1)运动队按3:1评选,不足3队不组织评选,不足5人的队不参加评选;

(2)运动员、裁判员按10:1评选,不足3人的队不评选。

15、比赛结束一周内上报年度青少年比赛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5)。

16、发放裁判员、工作人员加班补助。

17、负责发放、回收运动员IC卡。

18、配合做好骨龄拍摄工作。

(九)承办赛区工作要点

各承办赛区在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比赛场地、器材准备工作;

2、负责做好比赛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按比赛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负责制作官员、裁判员、教练员、参赛运动员进入比赛现场证件的制作、发放和回收。

3、做好赛区的后勤接待、食宿和交通工作,确保赛会安全。按规定合理收支经费,报支差旅费和发放加班补助;

4、开好组织委员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

5、组织竞赛颁奖;

6、负责秩序册、成绩册的编印、赛区总结、经费结算等工作;

7、向达等级运动员出具成绩证明单。

8、按要求将赛区工作总结等寄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各1份。

9、比赛结束当天,负责比赛通稿一篇、比赛现场照片3张,发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十)秩序册、成绩册内容、印刷、寄送要求

1、秩序册、成绩册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印刷,封面和封底必须为彩印。

2、秩序册内容:

秩序册必须编入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有关规程、规定、补充通知、赛区裁判员、运动队管理条例、各代表队参赛人数(领队、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统计、全省最高纪录(田径、游泳、射击、举重项目)、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注明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达优达良综合评定办法、标准等。

3、成绩册内容:

(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结果。

(2)设区市团体总分名次表。

(3)破全省纪录情况(田径、游泳、射击、举重项目)。

(4)达等级运动员名单。

(5)有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签名的单项成绩和综合评定成绩。

(6)各代表队达优良人数统计、本年度注册(新注册、确认)人数统计。

(7)骨龄评定结果。

(8)各县(市、区)得分表。各项目各县(市、区)得分按本项目各小项综合评定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入运动员所属县(市、区),各小项综合累加即为各县(市、区)在本项目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中的得分。

4、秩序册、成绩册必须于赛后两周内由承办单位所在设区市体育局训竞科寄送至以下单位:各设区市体育局5份(包括参赛队2份、各设区市教育局1份)、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5份、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5份。秩序册、成绩册不能及时寄送各参赛单位的,不予评选优秀赛区,不予评选训竞管理工作先进,本周期停止承办比赛。

三、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的申办、承办和经费下拨

1、比赛申办:

(1)竞技体育处每年12月底下发次年青少年竞赛计划和预算经费标准,为保证有良好的竞赛条件和竞赛环境,各意向承办单位须以所属设区市体育局名义申办(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比赛申办),于次年1月底前将《申办意向书》(见附件6)报竞技体育处。

(2)各申办单位须具备符合比赛标准的场地、器材和较好的食宿接待条件。

(3)相对分散,原则上避免集中在少数设区市,具备项目优势和场地优势的设区市优先。

(4)各申办赛区要有一定的经费补贴,以创造更好的竞赛、食宿、接待条件。

(5)竞体处和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商议后根据设区市申办竞赛的要求,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在每年全省训练竞赛工作会上确定承办单位。

2、比赛承办:

(1)承办单位必须提供标准比赛场地,且比赛场地和观众席必须有明显的隔离区,做好比赛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2)比赛期间,承办单位必须安排好伙食(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住宿(空调标准间)、市内交通、洗浴、医疗(保险)、返程车票订购等后勤保障工作。凡《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满意度调查表》有三分之一参赛单位不满意的,不得参加优秀赛区评选,扣除部分比赛经费,本周期停止承办比赛。

(3)裁判员与运动队应分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工作人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必须与运动员同吃同住。为骨龄裁判员提供单独食宿条件。

(4)比赛时间按规程安排进行,各赛区不得压缩比赛时间,确因参赛人数少或其它特殊原因须压缩比赛时间必须报竞技体育处同意。

3、经费下拨:

(1)比赛前,竞技体育处按比赛预算经费标准的60%下拨经费给承办单位。

(2)比赛后,竞技体育处根据实际比赛天数、实到裁判员人数、实际参赛编内运动员(工作人员)人数、比赛承办质量等核拨剩余经费。

四、赛风赛纪

严格按照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做好省运会等体育赛事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竞赛规程规定做好全省体育赛事赛风赛纪工作。

1、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本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和赛风赛纪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违反赛风赛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氛围。

2、各代表队必须对全体参赛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各项有关规定。

(1)凡发现运动员有年龄等参赛资格问题的,将取消该运动员现场比赛成绩和每例扣罚本队8个优秀并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3块,发现2例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并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8块,在全省通报,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严重违纪者,将通报所在地方政府。赛前、赛中、赛后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均按此处罚。

(2)各项目队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弃权、搞“君子协定”、打假球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情节严重者通报全省。

3、裁判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代表队的馈赠和吃请。经举报查实,确认裁判员在比赛中故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偏袒一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赛区裁判工作,直至取消等级裁判资格等。

2011—2014年江西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1-27 12:49:17  点击数:49  责任编辑:训竞科

 | 来源: 江西省体育局 |

赣体竞字[2012]1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11—2014年省运会周期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目标任务,促进各地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的扎实开展,为“315”竞技体育奋斗目标发现、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现制定2011—2014年江西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如下。

一、运动员注册

(一)省体育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本中心所辖项目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工作。

(二)运动员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正式比赛,均要进行代表资格注册。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设区市进行注册。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本周期内首次注册为准,期间不允许变更注册单位。

2、一名运动员不能同时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大项目,转项注册须报竞技体育处备案,并进行重新注册。

3、设区市可与省级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签订人才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协议计分,年度少儿比赛和省运会所取得成绩输送单位和培养单位各计50%,联合培养协议经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后报竞技体育处审批,公布名单后生效。

(三)注册时间及审核程序:

1、2011年至2013年每年注册时间为4月15日—30日,2014年的注册时间为2013年12月中旬;

2、3月15日至4月10日各设区市采集新注册运动员信息;

3、4月10日-15日前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交新注册、确认运动员注册数据;

4、4月15日-30日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竞技体育处集中办公对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交的运动员注册数据进行审批归档;

5、4月30日年度注册结束,竞技体育处关闭注册系统;

6、5月10日前公布新注册、确认运动员名单。

(四)运动员注册数据采集

3月15日至4月10日由各设区市体育局、体校在《江西省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之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录入运动员新注册基础数据、完成指纹采集、照片上传。

1、新注册运动员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白底无边框彩照、尺寸为48mm×33mm(300像素/英寸),请到正规证件照拍摄单位拍摄(照片格式为JPG)。

2、运动员注册基础数据必须和所提供材料完全一致,对没有二代身份证原件、照片不合格,网上数据和审核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均不能注册。

(五)运动员注册、确认审核所需材料:

4月10日-15日前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交新注册、确认运动员注册数据,4月15日-30日期间携带下列材料到集中办公点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新注册运动员审核所需材料:

(1)新注册运动员汇总表;(见附件1)

(2)新注册运动员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3)首次注册运动员须携带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学籍卡复印件(学校盖章):

2、确认运动员审核所需材料:

运动员确认汇总表;(见附件3)

(六)运动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竞技体育处根据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报名情况制作运动员注册参赛IC卡。

(七)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由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到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注册,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八)下列运动员不予注册:

1、外省户籍运动员;

2、运动员身份证号号段属外省身份证号号段,2010年12月31日以后落户江西的运动员(水上公开级项目除外,注册前需报竞技体育处和省水上运动中心批准);

3、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招收的运动员;

4、代表外省市在全国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的本省户籍运动员;

5、江西户籍在外省市培训、代训不及时向省体育局申报行踪信息的运动员;

6、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在编运动员或解放军正式招收入伍运动员。

二、参赛及竞赛组织

(一)运动员资格

1、参加2011—2014年年度各项目全省青少年比赛和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注册手续。

2、所有新注册运动员必须拍摄骨龄(射击项目除外)。

(1)第一次参加2011-2014年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拍摄骨龄;

(2)骨龄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比赛资格(不升组,不算参赛经历,对抗性项目不允许测验),但可以在下一年度比赛前重拍一次骨龄或升组比赛。上一年度骨龄合格的下一年度比赛时不需再进行骨龄拍摄。

(3)骨龄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骨龄拍摄及评定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监督。

3、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年度青少年比赛

(1)未进行年度全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

(2)正式进入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正式入伍)和已参加了年度全国成年或青年以上比赛的省优秀运动队集试训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

(3)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招收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

(4)代表外省市在国家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不得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

(二)比赛报名

1、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于赛前40天在《江西省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比赛报名系统中发布比赛报名,比赛前30天报名截止。

2、设区市体育局训竞科负责本市注册运动员比赛报名工作,并在《江西省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比赛报名系统中报名报项。

3、设区市体育局提供内容与网络报名完全一致的纸质报名单(设区市体育局盖章),分别寄江西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并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4、网络报名截止后,一律不接受报名和更改。

5、网络报名报项和纸质报名报项内容不一致时,以网络报名报项为准。

6、未经网络报名报项的运动员姓名和成绩一律不上秩序册和成绩册。

7、比赛报名结束后,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在竞体网上公布参赛运动员名单及注册照片。

(三)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团体总分计分及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计分

(1)各项目团体总分以综合评定(全能)达优秀、良好的得分累计计算。优秀1分计2分,良好1分计1分,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

(2)达优达良比例:各项目达优率应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的25%以内,达良率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的35%以内。一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只能计算一个优秀或者良好。

(3)评分标准:有国家训练大纲的,按大纲执行;没有训练大纲的,要求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结合项目特点和年龄结构,确定不同年龄段专项和素质的不同比重,调整评定标准,报竞体处审定后执行。

(4)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要切实把好形态、机能、素质测试关,并将综合评定标准列入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规程。

2、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团体总分带入省运会、达优奖励

(1)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成绩带入省运会:获团体总分前六名分别按第1名:2枚金牌,第2名:1.5枚金牌,第3名:1枚金牌,第4-6名:0.5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篮球、足球分别按第1名:4枚金牌,第2名:3枚金牌,第3名:2枚金牌,第4-6名:1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

(2)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达优奖励标准见《2011—2014年江西省省级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

1、非开放项目:

(1)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10元,交通费30元。

(2)各参赛代表队编内运动员每人每天交20元伙食费(2011年编内运动员数指各设区市布局运动员人数,2012-2014年编内运动员数根据布局人数、上一年度实际参赛人数、比赛成绩确认)。

(3)工作人员按编内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的1:8配备(每人每天交20元伙食费)。

(4)未布局单位运动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参赛提前报到的一切费用自理。自费标准:承办单位按实际成本收取(在补充通知中注明收费标准)。

(5)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向赛区缴纳100元弃权费。

(6)报到时各参赛单位交纳2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无不良赛风赛纪的退还保证金。

2、开放项目:

(1)运动员每人交参赛费100元。

(2)所有参赛人员费用均自理(承办单位联系指定宾馆,按实际成本收费)。

(3)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向赛区缴纳100元弃权费。

(4)报到时各参赛单位交纳2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无不良赛风赛纪的退还保证金。

(五)全省青少年比赛加班补助标准如下:

1、裁判长、编排长500元,副裁判长、仲裁400元,一般裁判员(省调)300元。

2、实际比赛天数超过4天(含4天),每人每天增加60元。

3、本地裁判员参考省调裁判员加班补助标准执行。

4、组委会及赛会工作人员每人300元。

(六)为便于统一管理,确保参赛人员安全,凡报名参赛的各单位必须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或指定宾馆食宿),凡不在大会统一安排地点(指定宾馆)食宿的不得参加比赛。

(七)参加全国少儿比赛

2011-2014年参加全国少儿比赛运动员从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前三名运动员中选拔,竞技体育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八)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工作要点

1、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要重点培养年轻,懂电脑、懂业务的高素质骨干裁判员,在全省青少年比赛中采用专用竞赛软件进行编排,推动体育竞赛信息化建设。

2、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在全省青少年比赛期间要深入了解各参赛队和参赛运动员基本情况,切实做好运动员资格审查有关工作。

3、全省青少年比赛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培训,并做好裁判各项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赛区裁判员管理办法)。

4、接受比赛报名,并做好竞赛编排工作。

5、赛前20天将场地、器材、办公用品及其他要求以书面形式告之承办单位,赛前负责检查落实竞赛场地、器材及各种竞赛用品等;编制秩序册、成绩册(秩序册、成绩册内容经竞技体育处审核后才能印刷)。

6.组织全体教练员的学习与培训。

7、受理各运动队的申诉,对赛区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8、负责比赛现场张贴参赛运动员照片(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

9、负责落实专人在比赛现场张贴和发放成绩。

10、负责拍摄比赛单位前八名运动员照片,并在网上公布运动员照片。

11、在BBS中设比赛专栏,每半天将比赛成绩在网上公布。

12、向各代表队发放《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各代表队如实填写,于比赛结束当天交竞技体育处人员;

13、负责在比赛场醒目位置悬挂江西竞体网和论坛条幅两条(由承办单位负责制作)。

14、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

(1)运动队按3:1评选,不足3队不组织评选,不足5人的队不参加评选;

(2)运动员、裁判员按10:1评选,不足3人的队不评选。

15、比赛结束一周内上报年度青少年比赛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5)。

16、发放裁判员、工作人员加班补助。

17、负责发放、回收运动员IC卡。

18、配合做好骨龄拍摄工作。

(九)承办赛区工作要点

各承办赛区在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比赛场地、器材准备工作;

2、负责做好比赛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按比赛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负责制作官员、裁判员、教练员、参赛运动员进入比赛现场证件的制作、发放和回收。

3、做好赛区的后勤接待、食宿和交通工作,确保赛会安全。按规定合理收支经费,报支差旅费和发放加班补助;

4、开好组织委员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

5、组织竞赛颁奖;

6、负责秩序册、成绩册的编印、赛区总结、经费结算等工作;

7、向达等级运动员出具成绩证明单。

8、按要求将赛区工作总结等寄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各1份。

9、比赛结束当天,负责比赛通稿一篇、比赛现场照片3张,发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十)秩序册、成绩册内容、印刷、寄送要求

1、秩序册、成绩册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印刷,封面和封底必须为彩印。

2、秩序册内容:

秩序册必须编入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有关规程、规定、补充通知、赛区裁判员、运动队管理条例、各代表队参赛人数(领队、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统计、全省最高纪录(田径、游泳、射击、举重项目)、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注明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达优达良综合评定办法、标准等。

3、成绩册内容:

(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结果。

(2)设区市团体总分名次表。

(3)破全省纪录情况(田径、游泳、射击、举重项目)。

(4)达等级运动员名单。

(5)有总裁判长、编排记录长签名的单项成绩和综合评定成绩。

(6)各代表队达优良人数统计、本年度注册(新注册、确认)人数统计。

(7)骨龄评定结果。

(8)各县(市、区)得分表。各项目各县(市、区)得分按本项目各小项综合评定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入运动员所属县(市、区),各小项综合累加即为各县(市、区)在本项目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中的得分。

4、秩序册、成绩册必须于赛后两周内由承办单位所在设区市体育局训竞科寄送至以下单位:各设区市体育局5份(包括参赛队2份、各设区市教育局1份)、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5份、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5份。秩序册、成绩册不能及时寄送各参赛单位的,不予评选优秀赛区,不予评选训竞管理工作先进,本周期停止承办比赛。

三、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的申办、承办和经费下拨

1、比赛申办:

(1)竞技体育处每年12月底下发次年青少年竞赛计划和预算经费标准,为保证有良好的竞赛条件和竞赛环境,各意向承办单位须以所属设区市体育局名义申办(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比赛申办),于次年1月底前将《申办意向书》(见附件6)报竞技体育处。

(2)各申办单位须具备符合比赛标准的场地、器材和较好的食宿接待条件。

(3)相对分散,原则上避免集中在少数设区市,具备项目优势和场地优势的设区市优先。

(4)各申办赛区要有一定的经费补贴,以创造更好的竞赛、食宿、接待条件。

(5)竞体处和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商议后根据设区市申办竞赛的要求,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在每年全省训练竞赛工作会上确定承办单位。

2、比赛承办:

(1)承办单位必须提供标准比赛场地,且比赛场地和观众席必须有明显的隔离区,做好比赛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2)比赛期间,承办单位必须安排好伙食(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住宿(空调标准间)、市内交通、洗浴、医疗(保险)、返程车票订购等后勤保障工作。凡《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满意度调查表》有三分之一参赛单位不满意的,不得参加优秀赛区评选,扣除部分比赛经费,本周期停止承办比赛。

(3)裁判员与运动队应分开安排食宿。各代表队工作人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必须与运动员同吃同住。为骨龄裁判员提供单独食宿条件。

(4)比赛时间按规程安排进行,各赛区不得压缩比赛时间,确因参赛人数少或其它特殊原因须压缩比赛时间必须报竞技体育处同意。

3、经费下拨:

(1)比赛前,竞技体育处按比赛预算经费标准的60%下拨经费给承办单位。

(2)比赛后,竞技体育处根据实际比赛天数、实到裁判员人数、实际参赛编内运动员(工作人员)人数、比赛承办质量等核拨剩余经费。

四、赛风赛纪

严格按照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做好省运会等体育赛事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竞赛规程规定做好全省体育赛事赛风赛纪工作。

1、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本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和赛风赛纪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违反赛风赛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氛围。

2、各代表队必须对全体参赛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各项有关规定。

(1)凡发现运动员有年龄等参赛资格问题的,将取消该运动员现场比赛成绩和每例扣罚本队8个优秀并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3块,发现2例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并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8块,在全省通报,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严重违纪者,将通报所在地方政府。赛前、赛中、赛后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均按此处罚。

(2)各项目队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弃权、搞“君子协定”、打假球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情节严重者通报全省。

3、裁判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代表队的馈赠和吃请。经举报查实,确认裁判员在比赛中故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偏袒一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赛区裁判工作,直至取消等级裁判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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