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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水利安监字〔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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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赣州经济开发区农办,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和规范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江西省水利厅于12月12日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附件:《江西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版已发送至赣州水利安监QQ群和安监科邮箱ajkxfwj163@.com,密码:8196490;文件名:省水利安监管理办法,请自行下载)。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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