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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水利字〔201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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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6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和《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对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并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将《管理办法》和《通知》发放到每一户取用水户手中,做好宣传、解释、解读工作,赢得社会各界和取用水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执行新出台的收费标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确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到位。同时,要严格执行对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和规定,在每年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入一定的年初预算,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取用水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配合,努力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取用水户台帐管理,对取用水户的装机容量、取用水量、发电量、应交水资源费、实收水资源费等情况设置统计表,要有详细登记,摸清家底,便于管理。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确保“三条红线”落到实处,各地要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和水功能限制纳污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抓好具体落实。各县(市、区)水利局要结合实际,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取用水户台帐统计表及水政水资源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于9月5日前上报市局水政水资源科,以便综合了解各地情况。
联系人:张德亮
联系电话:8196186  
电子邮箱:gzsljszk@163.com
附件:1、取水户台帐统计表
       2、各县(市、区)水政水资源人员情况表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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