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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赣南硒品旗舰店建设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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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农发〔20251号)精神,为进一步开拓富硒产品销售市场,切实提升赣南硒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打响赣南硒品品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赣南硒品旗舰店建设主体,欢迎广大经营主体踊跃报名申报,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建设区域

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昌、香港、澳门城市的中心城区建设赣南硒品旗舰店(以下简称旗舰店),原则上每个城市建设1家(建设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相互调剂

二、申报对象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昌、香港、澳门城市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的经营主体必须有固定的农产品线上或线下销售渠道;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运营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门店签约租赁时间不得低于3年(因特殊原因合同无法签订三年的需要提供“经营3年以上”承诺书)。

四、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

旗舰店应选择中心城区人流量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的中高端商业区或社区进行建设,且布局空间应在40㎡以上。

(二)装修布局

1.门头装潢:在门头正中醒目位置统一安装“赣南硒品旗舰店”字样的标准门头,店侧及店前设置广告牌,具有LED灯箱作为夜间指引。

    2.店内布局:旗舰店内应设置硒产品展示专区、科普宣传栏、硒产品品鉴区、综合服务区等区域。其中硒产品展示专区面积在20㎡以上,相对独立区域。

(三)人员配置

旗舰店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负责人1名、导购收银1

(四)配套设施

    相关的配套施齐全,符合食品安全、环保、消防安全、防盗等要求,配套设施能够定期更新维护,确保设施有效。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应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交通设施完善,车位5个以上,醒目停车位指引牌

(五)功能配置

1.展示展销功能。突出硒产品线上+线下展示展销。硒产品应在京东、淘宝、微信、抖音、美团、拼多多等线上平台展示销售,在线上平台及线下门店中,其他非含硒产品设立专区区分。硒产品种类含蔬菜、水果、大米、茶叶、畜禽及其他加工产品等6大类,产品品项不少于50个。线下门店开架自选销售,明码标价,建有收银系统统一结算,配备微信、支付宝、POS机等收款功能。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各大类硒产品提供硒产品认证证书、外包装规范标识硒元素含量。

    2.科普宣传功能。突出硒知识科普宣传。设置科普宣传栏,将硒的来源、硒含量标准、硒与人体健康、赣州硒产品分布等知识通过图文展示出来。

    3.便民服务功能。突出服务群众。门店实现WIFI全覆盖、提供免费应急电话服务、提供2公里内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硒产品(硒茶)品鉴服务。

(六)管理要求

1.守法经营。旗舰店经营主体应证照齐全,并张贴上墙。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

2.诚信经营。店内产品分级分类、明码标价,定期检测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准确率,杜绝缺斤少两现象发生。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质安管控。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定期抽检产品硒含量,对产品含硒不稳定、不达标的取消供货合作。建立食品安全(含消防、治安、环保)等经营管理制度,以及门店人员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培训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

五、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及“赣州三农”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遴选实施主体公告。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申报,如实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报送旗舰店建设方案。

(三)市级评选。根据主体申报情况,成立旗舰店建设主体遴选市级专家组,根据建设主体遴选评分表,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建设主体。

(四)公开公示。遴选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遴选结果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公示5天。

(五)组织建设。经确认的建设主体根据专家评定的建设方案,须在公示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建设进度,适时给予指导。

(六)组织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专家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颁发“赣南硒品旗舰店”授权牌,并给予相应奖补。

六、扶持政策

(一)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昌建设赣南硒品旗舰店的主体,分两次(第一年、第三年)奖补,每次奖补15万元

(二)于在香港、澳门建设赣南硒品旗舰店的主体,分两次(第一年、第三年)奖补,每次奖补30万元

共补助两次,第一年奖补兑现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旗舰店开展现场(或线上)验收,第三年奖补兑现前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旗舰店运营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或考核出现不合格的需按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通过的,奖补资金将不予发放。奖补资金通过市行政审批局惠企通平台拨付。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及时足额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二)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对情节严重的,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提交材料

建设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主体经营情况简介、《赣南硒品旗舰店建设项目申报书》(详情见附件)、销售发票、产品取得证书、所获荣誉等,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九、征集时间

报名时间:2025616日至630

材料提交地址:市农业农村局大楼1110室,截至提交时间为2025630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彭晓鲲,0797-819637315279751627

    备注:港澳地区的申报条件及建设要求参照本公告执行。

附件: 1.赣南硒品旗舰店建设项目申报书

 2.赣南硒品旗舰店建设主体报名登记申请表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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