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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赣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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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赣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建立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全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赣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按照征求意见反馈表的格式(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

    联 系 人:曾晖

    电    话:0797-8199523

    电子邮箱:gzsjjxyk@163.com

附件:1.赣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反馈表

附件1: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除名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修改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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