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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赣州市统计法制和设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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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赣州市统计法制和设计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统办字﹝20156

 各县(市、区)统计局、赣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2015年赣州市统计法制和设计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331

 

 

 

 

 

 

 

 

 

 

 

 

2015年赣州市统计法制和设计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赣州市统计法制和设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抓法治赣州建设主题,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以“三个提高”为中心,严守“四条红线”,践行依法治统,建立健全统计法制机制,大力推进立法、普法和执法,积极贯彻实施统计标准和制度,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为建设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供扎实的基础保障。2015年赣州市统计法制和设计管理工作要点是:

   一、统计法制工作

   (一)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各项统计法制工作。

   1.健全依法统计的组织领导机制,认真落实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督促检查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任务落实。

   2.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通过网站等公众平台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畅通公众举报渠道。

   3.健全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

   4.建立健全重大统计行政违法案件约谈、告诫等制度。

   (二)加强立法,进一步推动地方统计法制建设。

   5.配合省局做好《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研究及有关统计规章的修改,加快推动《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步伐。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6.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线索的审查、受理工作。畅通统计与公众的互信、互动渠道,树立依法治统的威信。

   7.重点查处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案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坚持不懈地整治冒名报送、指令报送,将部门自查、上级抽查、现场核查、社会监督相结合作为统计监督检查方式的新常态。

   9.加强统计巡查,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基础建设、统计行风建设等情况作为重点巡查内容。

   10.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与专业统计工作的融合,开展专项数据质量检查,提供统计法制保障。

   11.推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搭建和维护公示平台,坚决公示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加大企业统计违法成本,增强企业独立真实上报数据的自觉性。

   12.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执法工作的检查力度,完成省局下达的执法任务指标,消灭执法空白县。各县(市、区)统计局案件查办数量不少于3件。同时,强化对日常执法工作和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深化普法,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13.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法律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14.积极开展“法治统计”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法治统计”建设,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解读统计法治建设情况。

   15.扎实做好《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通过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尤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内部的学习和宣传。

   16.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重点抓好联网直报企业的普法宣传。结合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有计划地对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培训。有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结合部门统计培训、农业普查,重点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活动。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点,集中组织开展大型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17.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查遗补漏、验收总结工作,积极谋划统计“七五”普法工作。

   (五)依法履职,大力推进“三单一网”建设。

   18.编制市县统计局权力清单,明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规范统计部门职责权限。

   19.编制市县统计局责任清单,逐项细化责任,明确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等事项,建立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

   (六)夯实基础,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保障。

   20.组织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员培训班,健全统计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

   21.组织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交流各地统计监督检查经验,评选和推广全省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和模板案卷。

   22.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统计执法检查证规定》,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员证的管理。

   二、统计设计管理工作

   (一)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统计改革。

   1.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明确2015年省市统计改革内容、时间表和路线图。

   2.加强对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各牵头单位任务完成进度,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3.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改革,加强调研,坚持经常性意见征集制度,落实试点地区统计体制管理权限。

   (二)加强监管,进一步巩固拓展四大工程建设成果。

   4.继续完善一套表工作机制,强化一套表组织协调工作。

   5.继续开展“一址多企”监测工作。

   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推进各专业做好一套表联网直报实施范围和平台应用范围拓展等方面的工作。

   (三)把握质量,进一步提高城乡划分准确性和统计标准研究水平。

   7.进一步细化完善城乡划分办法,提高城乡划分判断的准确性。加强指导,提高城乡划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8.配合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科技服务业、旅游及相关产业、体育及相关产业等行业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

   9.加强国家统计标准的宣传贯彻,开展统计标准的培训工作。

   (四)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调查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

   10.贯彻落实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报制度,组织做好全省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报制度修订、印刷、布置和执行工作。

   11.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申报服务指南》和《统计调查审批工作细则》;大力推广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制度评估机制。

   12.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公布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非涉密的统计调查制度或方案,方便查询和使用。

   13.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杜绝非法调查。

   14.推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转变为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15.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已开展的调查项目执行质量进行评估,做好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

   (五)宣传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16.大力宣传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引导部门按照《意见》要求改进部门统计工作。

   17.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要求部门在统计调查项目中明确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内容。

  (六)深入调研,进一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8.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加强调研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贯彻落实两个《规范》的创新举措,重点督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的地区采取措施,加快落实两个《规范》。

   19.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鼓励各地积极向国家、省、市统计局网站投稿,宣传各地近年来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显著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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