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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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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2013128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安排部署,市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在规范、引导、保障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使各级统计部门、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着力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二、活动主要内容

 按照“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原则和市统计局制定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举办《统计法》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开展统计法治征文和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

 活动时间为20135月至12月底。其中,12月为集中宣传月,将配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把纪念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各项纪念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统计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策划好此次纪念宣传活动。

 (三)务求实效。纪念宣传活动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面向基层和社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作用,努力扩大纪念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四)争取支持。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争取本地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纳入本地法制宣传活动中。

 市统计局将把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各(县、市)统计法规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12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统计局法制科(tjjfzk@ganzhou.gov.cn)。

 

附件:市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201367

 

附件:

 

市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201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也是全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年。以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为重要契机,切实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有助于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配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统计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统计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此,根据省统计局的部署,市统计局决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

 12月上旬,市统计局拟召开一次座谈会以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

 二、举办《统计法》知识讲座

 结合市统计局开展的“一讲一评一学”活动,在年内适当时候安排一次全局干部参加的《统计法》知识讲座,对《统计法》进行一次学习辅导。

 、组织《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

 9-11月,国家统计局将面向全社会、面向全系统举办《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市统计局将按照省局的要求,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广大统计干部参加。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好本地的竞赛活动,并负责将本地的答题卡汇总后,统一寄送至市统计局。

 、开展统计法治征文和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8-10月,国家统计局将面向全社会、全系统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和全国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省、市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征文和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并评选出优秀作品推荐至国家统计局,在省、市的统计信息网站开辟专栏登载,编印出版纪念文集。请市局各科室、各县(市、区)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并于9月底前将征集的作品报市统计局法制科,由市局统一推荐上报。

 、举办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

 12,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市统计局拟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举办一次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悬挂普法宣传口号、摆放宣传栏、派发宣传资料、解答公众疑问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支持经济普查和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

 组织接收并及时发放、张贴国家下发的统计法制宣传品。印发一批“一法一规”宣传资料,包括法制宣传手册、法律条文宣传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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