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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骗取贷款 中介程某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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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程某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的方式,网罗贷款中介为其提供贷款客户。“闻讯而来”的贷款中介阿峰、阿柒介绍程某健给程某某,程某某用程某健提供的新注册手机号申请微信账号,冒用程某健的名义,谎称在赣州市某单位工作,并利用伪造的程某健公积金截图,联系银行申办信用贷款,骗取银行贷款23.5万元,程某某从中获利11万元。此后,尝到“甜头”的程某某以同样的手段,冒用程某健、罗某平、江某华等33人名义,前后共骗取银行贷款364.5万元,程某某非法获利70万元。

2023年12月18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的贷款中介主犯程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责令程某某向银行退赔违法所得。

不法贷款中介“套路”深,在此,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金融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认清与不法贷款中介建立合作的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侵害的通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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