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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以网络种养殖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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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发现个别种养殖企业宣称在网上认养猪、鸡等畜禽短期内可获得年化高达70%积分或现金回报,欺骗群众通过手机APP签订认养协议并投入动辄数万元的大额资金,而企业实际并无对应养殖行为发生,只是运用后参与人的资金兑付前参与人的高额回报,营造盈利假象骗取群众不断投入。种养殖企业许诺的高额回报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这类企业不具备从事吸收资金的金融业务资质,而是将一般商业经营行为异化为金融欺诈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被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取缔。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提醒广大群众:种养殖企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不得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投资回报。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金融活动必须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广大群众务必擦亮双眼,认清此类企业的真面目,主动拒绝参与许诺高回报零风险的投资行为,谨防落入非法集资陷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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