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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西省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且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名单的公告【赣州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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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典当行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现将江西省内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通过年审的110家典当企业名单(更新至2023年12月31日)予以公告。若发现名单外的企业或个人从事典当业务,请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其所在地金融办投诉举报。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0791-8891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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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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