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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赣州市宁都县铖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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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惠大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赣州市宁都县铖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赣州市宁都县铖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且须含“小额贷款”字样)。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刘坑村刘坑一二三组返建房。经营范围:在赣州市宁都县辖域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赣州市宁都县铖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江西省惠大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66.67%;江西惠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23.33%;宁都县梅江镇九鸽黄鸡专业合作社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10%。

三、赣州市宁都县铖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鹏伟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彭蓉任公司监事。

四、赣州市宁都县铖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应遵循稳健经营理念,坚持“小额、分散”经营原则,按《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贷款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不得有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要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要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五、赣州市金融办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赣州市宁都县铖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为“三农”、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六、赣州市宁都县铖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验资、领取《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向有权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未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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