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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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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我市早在2016年就出台了《赣州市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发〔20163号,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其他地区政策的不断优化完善,原有政策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形势,亟需修订完善2022年12月13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印发关于促进我省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为抢抓全面注册制实施战略机遇期,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在借鉴深圳、厦门、安徽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赣州实际,起草本措施。

研判和起草过程

2月初,办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7日通过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314日,办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各市属国有企业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8条,其中采纳建议4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已向提出单位进行了说明解释316《若干措施》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我办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321日再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7条,其中采纳建议11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已向提出单位进行了说明解释2023417日,《若干措施》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讨论稿)》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助力产业发展,第二部分为鼓励各类基金在赣州发展,第三部分为完善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第四部分为其他说明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助力产业发展。从支持基金服务重点产业、推动建立“链主+基金”招商模式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让利支持三个方面介绍我市基金发展模式及作用。

(二)鼓励各类基金在赣州发展。从落户、项目推出、税收返还、人才引进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对基金投资机构进行奖励,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在赣州的投资,尤其支持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

(三)完善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从三个方面强调我市相关部门在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登记注册、变更、刻印公章等方面要优化服务,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登记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情况,同时加强备案管理、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

(四)其他说明事项。主要补充说明了本措施适用对象、奖励限制、申请流程及有效期。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本市场科

解读人:艾子昂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97-8992811

    附: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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