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代缴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江西省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市、区)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2.代发政策: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该政策终止日期暂定“十四五”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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