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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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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力俊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办深入贯彻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将政策与资金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支持,重点改善贫困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2020年,在即将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时期,我办统筹考虑贫困和非贫困协调发展,以更大的举措推进非贫困村发展。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2020年,《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0〕4号)中明确要求,进一步放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范围,非贫困县可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同时,支持各地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今年,《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进一步提出,各县(市、区)可统筹安排到县的省级衔接资金和不超过30%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今年,我局积极与省局对接汇报,在选定“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时按照人口行政村(含有农业人口社区)数量4%的比例选定非脱贫村,共拟定153个非贫困村纳入选定数量,约占全市“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30.54%。

二是在资金上予以统筹安排。2020年,赣州市政府出台《关于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0〕17市本级新增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支持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其中投入全市非贫困村发展资金3000万元。同时要求市级财政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补助资金中切块6亿元,安排用于支持国省道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改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市交通公路、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从各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切块支持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改善其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解决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发展不均衡问题。今年,我局在分配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在参考省局指定分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非贫困村数纳入分配因素,占资金分配总数的10%,全市贫困村共分配衔接资金2850万元。

下一步,我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决策部署,继续统筹非贫困村财政资金投入,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重点帮扶村和非贫困村协调发展,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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