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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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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经国家批准,省政府在2017-2020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全国脱贫攻坚奖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尽锐出战,精准施策,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方式
    (一)抓好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参评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评选全省脱贫攻坚奖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全国、全省奖项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统一成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办),负责推荐参评全国奖项和评选表彰全省奖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工作地或注册地在南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赣单位、省直单位、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推荐工作。
    (二)统一推荐人选。2019年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方式,维持去年方式不变,即:推荐参评全国奖项和评选全省奖项结合进行,由各地各牵头部门向省评选办推荐,省评选办从各地各牵头部门推荐对象中筛选候选对象并分两步确定对象,即:1.从候选对象中先行确定推荐参评全国脱贫攻坚奖对象;2.根据我省推荐参评全国脱贫攻坚奖获奖情况,从候选对象中评定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奖对象,原则上推荐参评全国脱贫攻坚奖未获奖对象优先作为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奖对象。
    (三)严格人选评定。由省评选办提名,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选委”),统一负责评选提出推荐参评全国奖项和全省获奖人选的建议名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推荐参评全国脱贫攻坚奖建议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国家,全省脱贫攻坚奖建议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
    1.个人奖项: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25名左右,全国共表彰100名左右,我省每个奖项各推荐4名人选参评。
    2.集体奖项:设“组织创新奖”,全国表彰40个左右,我省推荐4个组织参评。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
    全省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作为奖、贡献奖、奉献奖”四个奖项,分别对应全国奖项的“奋进奖、创新奖、贡献奖、奉献奖”。目前,我省正在向国家申请对全省脱贫攻坚奖进行调整,拟增加个人表彰名额和增设集体奖项(对应全国奖项的“组织创新奖”),个人奖项表彰名额和集体奖项有关情况根据国家对我省请示的批复情况执行。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个人奖项
    脱贫攻坚奖个人奖项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各奖项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全国奋进奖(全省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条件:感念党恩、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2.全国贡献奖(全省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条件: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3.全国奉献奖(全省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条件: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4.全国创新奖(全省作为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条件: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全省)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二)集体奖项
    1.全国奖项。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赣单位、省直机关、各市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按照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规定的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为此,我省推荐参评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原则上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2.全省奖项。全省脱贫攻坚奖集体表彰奖项有关情况,根据国家对我省请示的批复而定,总体拟参照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评选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赣单位、省直单位、各市所属处级机构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延伸至村级,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贫困村应已脱贫摘帽,推荐的乡镇所辖贫困村应全部脱贫摘帽。
    五、推荐办法及名额
    全国和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严格按照属地原则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地方由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各市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原则上应覆盖辖区内全部贫困县。在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赣单位、省直单位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推荐。群众推荐由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各市统一推荐。
    按照向地方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方倾斜的原则,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一)各设区市名额分配。个人奖项,赣州市每个奖项各6个名额;吉安市每个奖项各5个名额;上饶市每个奖项各4个名额;抚州市、九江市、宜春市每市每个奖项各3个名额;萍乡市、南昌市、新余市、鹰潭市、景德镇市每市每个奖项各2个名额。集体奖项,原则上赣州和吉安市各推荐2个,其他市各推荐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赣单位、省直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方推荐。
    (二)省直有关单位名额分配。其中,个人奖项,省直机关工委: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等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2名。省委统战部: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等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1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贡献奖、创新奖等2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1名。集体奖项,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推荐不超过1个。上述省直牵头单位派出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由所在设区市统一推荐。
    已获2016、2017、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不再推荐参评本次奖项;已获2017、2018年全省脱贫攻坚奖的可推荐,但只参评本次全国奖项,不参评本次全省奖项。
    六、填报材料
    (一)个人奖项。各地推荐人选须填写《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送省评选办之前,各地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二)集体奖项。须填写《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组织进行考察审核,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地各牵头部门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
    七、评选办法
    (一)个人奖项。评选办法及要求与去年维持不变。省评选办按各奖项的规定及条件对各地各牵头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筛选,省评选委从省评选办筛选确定的符合参评要求的人选中,对各奖项评出16名共64名候选人(按我省推荐参评全国脱贫攻坚奖个人奖项名额1:4比例确定)并按各奖项进行排序,四个奖项从候选人中再择优各评出4名共16名人选参评全国个人奖项。
    (二)集体奖项。推荐参评全国组织创新奖的集体奖项,由各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直有关牵头单位提名推荐后,经省评选办按集体奖项的评选规定及条件审查筛选后,由省评选委从省评选办筛选提供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推荐组织中,评选产生16个候选组织并排序,择优评出4个组织参评全国奖项。
    全省脱贫攻坚奖人选(组织)待国家对我省提出的脱贫攻坚奖调整请示批复后再行确定,原则上优先评定推荐参评全国奖项人选(组织)中的未获奖者,不足人选从未推荐参评全国奖项的候选人(候选组织)中择优递补。
    推荐参评全国奖项和评定全省奖项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予以确定。
    八、实施步骤
    (一)通知公告(4月中旬):发布2019年全国和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安排。
    (二)报名推荐(5月7日前):由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直有关牵头单位受理推荐,提出个人奖项推荐人选和集体奖项推荐组织,于5月7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材料。
    (三)资格审核和确定全国奖项推荐人选、组织(5月20日前):省评选办对收到的推荐参评人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省评选委评出推荐全国参评的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建议名单。
    (四)公告公示并上报参评全国奖项(5月21日至5月底):将我省拟推荐参评全国奖项的人选(组织)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在省扶贫办官网按国家分配我省名额1:1.5比例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于5月底前上报全国评选办公室。
    (五)全省奖项获奖人选确定及公示(8月底前):全国脱贫攻坚奖获奖情况明确后,视我省推荐对象获奖情况,待国家对我省提出的脱贫攻坚奖调整请示批复后,根据批复情况,组织评出全省脱贫攻坚奖建议名单,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办公室联合报省政府审批,并在省扶贫办官网按国家批复名额1:1.5比例向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的正式确定表彰对象。
    (六)表彰奖励(10月中旬前):省政府于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前夕印发表彰决定,向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奖者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在省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广泛宣传获奖者事迹。
    九、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地各牵头部门推荐脱贫攻坚奖人选、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确保推荐对象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层层发动、广泛动员,把评选表彰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社会影响,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推荐名额。
    (四)严肃认真,按时推荐。各地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规范、严谨细致、实事求是撰写推荐事迹材料,充分、准确、生动反映推荐对象典型事迹。请各地各牵头部门务必把握时间节点,于4月23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2019年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工作联络表》,于5月7日17:00前将申报奖项相关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办。需要报送的申报材料有: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事迹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推荐材料质量低劣的,取消推荐名额,不予补推。逾期未报的,省评选办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
    省评选办联系电话:0791-86773685
    联系人:杨瑞宏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湖路7号省扶贫办221室
    电子信箱:jxfp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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