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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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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赣党农字〔2021〕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赣江新区党工委: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2021〕7号)精神,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我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新要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标,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机制

(一)完善监测系统。在国家和省大数据系统平台基础上,通过调整优化监测指标、充实完善监测内容、提升分析预警功能、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信息管理平台。

(二)实现快速预警。建立农户书面或手机申请、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定期排查、乡镇审核上报、行业部门数据预警、县级及时比对认定的快速响应机制。

(三)实施全程管理。全过程按照识别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要求,对监测对象实行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分类帮扶。综合考虑监测对象不同困难和帮扶需求,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五)实行定期调度。实行乡村振兴部门定期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各地监测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度推进工作。

(六)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乡村振兴部门统一调度管理数据、行业部门定期预警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支撑,畅通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交换渠道。

(七)落实帮扶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行业部门主动履职”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八)完善考核评估。将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作为市县党委政府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明确激励措施,强化日常监督。

三、监测对象及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等)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0年为6000元)作为2021年监测范围。以后每年度由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一调整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等)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加强部门应急联动,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等)

四、监测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责任主体,县级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发现、精准认定、科学帮扶、动态调整。

(一)初步筛选。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初步筛选监测对象: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通过手机申报。书面或手机申请材料中应包含农户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反馈当地进行筛查。三是基层干部排查。依靠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进行常态化排查,对申请农户、信息预警反馈和排查发现困难农户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等)

(二)村级申报。村委会认真收集整理初步排查筛选农户的家庭状况、申报资料、承诺授权等方面资料,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拟纳入监测的对象,向乡镇申报。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部门比对。乡镇汇总并初步审核村级报送的名单后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原则上按照脱贫攻坚期建档立卡“七严四甄别”要求,对拟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商品房、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公积金、个税、保险等缴纳情况,灾情影响、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核实,将比对核实结果反馈至乡镇。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江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

(四)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县级比对核实结果,对拟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乡村两级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等)

(五)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复相关乡镇。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等)

(六)公告标识。乡镇对县级批复的名单在乡村两级公告,在国家系统对监测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录入、标识,正式纳入监测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等)

(七)落实帮扶。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和乡村根据监测对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及时开展帮扶,并将帮扶措施在村级进行公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帮扶效果落实。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等)

(八)动态管理。省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数据归集、管理、指导、调度和发布。各行业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数据。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与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定期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数据信息,核实核准情况,评估帮扶效果。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围,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江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

五、帮扶措施

纳入监测的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推广员、科技志愿者、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建立稳定的帮扶指导机制。支持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帮带作用,吸纳监测对象统筹参与,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长效性、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

(二)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扶持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引导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外出务工就业,落实有关补助。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就业。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

(三)综合保障。根据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障政策,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特困供养、低保、养老、残疾认定、临时救助、农业保险和防贫保险等方面,实施分类帮扶,做到应保尽保,保持监测对象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江西银保监局等)

(四)社会共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建立防贫专项救助基金等开展帮扶。加强“社会扶贫网”、“千企兴千村”“百社解千难”等平台载体的推广运用,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开展对监测对象安排单位或个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动员帮扶力量积极助力实施消费帮扶。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联、省残联、团省委、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等)

(五)志智双扶。深入开展感恩自立教育、自强培育、自力激励、自尊治理“四项行动”,持续开展“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强化监测对象的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推广“爱心兑换超市”、“增收激励法”等帮扶机制,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接受中高职业教育,落实“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充分发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市县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要履行工作专责,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牵头责任,加强监管调度,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帮扶政策落实落地。各县(区)要细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落实。乡村两级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扎实细致做好走访排查,摸清实情、采集信息、组织帮扶、管理台账等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监测和帮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对监测对象社会救助、产业奖补、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方面政策支持,确保监测对象生产生活困难得到及时有效帮助。

(四)严实工作作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法和措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信息资源,优化指标体系,减少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国家部署,省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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