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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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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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