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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教育脱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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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教育脱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精扶字〔2016〕4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教育脱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赣州市教育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赣州市教育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赣州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9日 

赣州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赣州市教育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6〕1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教育脱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总体思路,围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教育脱贫,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贫困家庭子女均能接受良好教育,贫困地区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加快缩小,彻底消除因贫失学、因学返贫现象。到2018年,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需求,学前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8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学前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率达到100%,实现教育现代化,贫困地区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学生资助水平,让贫困家庭子女能上学

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

1.学前教育。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符合入园年龄,且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每人每年1750元。在11个罗霄山片区县(市、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3.普通高中。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在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应助尽助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4.中等职业教育。在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基础上,逐步实现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5.高等教育。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6000元。对当年录取和已在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二)加大教育资源倾斜力度,让贫困家庭子女上好学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6.优化调整贫困地区学校布局。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村延伸,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优化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设置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保留或设置必要的农村教学点。

7.改善贫困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时,优先安排改善贫困村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寄宿条件。切实保障贫困村学校正常运转,按要求落实不足100人的农村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到2020年,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幼儿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加快贫困村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提高贫困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确保贫困村学生“上好学”。

8.加强贫困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贫困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招聘政策,“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支教等政策向贫困村倾斜,为贫困村学校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鼓励各地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鼓励优秀校长、教师到贫困村任教,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政策,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或500元;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有在贫困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加快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三)拓宽教育脱贫渠道,增加贫困地区孩子就学机会

通过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办好特殊教育等途径,增加贫困地区孩子就学机会,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

9.增强职业教育帮扶脱贫力度。大力发展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加快推进赣州职教园区建设,办好一批中等、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加强院校交流。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利用教育信息化和“互联网+教育”等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一定实用技术,提高社会就业能力。

10.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中专以上职业学历教育,实现就业脱贫。全市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并列入预算,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11.扩大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机会。争取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争取省教育厅继续单独面向赣州市定向培养大学生政策,根据实际调整定向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扩大贫困地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12.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扩充特殊教育资源,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支持信丰县开展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探索建立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的新模式。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教育脱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落实和监督检查;扶贫和移民办负责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补贴政策、提供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等相关信息;发改委负责将贫困地区教育脱贫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和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教育项目建设,履行项目审批,加强项目监管;财政局负责教育脱贫资金的筹措,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贫困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工作;人社局负责贫困地区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和待遇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技术技能培训,以及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支持等;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贫困地区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局负责将贫困地区学校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总体规划,指导做好教育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贫困地区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团市委负责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资金筹集和贫困家庭学生关爱工作;妇联负责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筹措。各地要加大教育脱贫资金的筹措和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为教育脱贫提供资金保障。市县财政要及时拨付贫困地区学校建设资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补贴等。积极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教育脱贫。

(三)建立信息台账。各地要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贫困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台账、贫困生的资料数据库,全市范围内的每一个贫困村、每一所学校、每一个贫困家庭、每一个贫困生都要有相应的信息资料,确保不漏一个贫困村、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贫困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教育扶贫资源的作用,确保教育脱贫工作稳步实施。

(四)争取社会支持。鼓励扶贫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积极参与教育脱贫。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贫困学生。共青团、妇联、工会和各类社会团体要积极倡导志愿者到贫困村扶贫支教、传授技术、培养人才。探索建立市属、驻市大中专院校包县定村支教机制。加大教育脱贫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脱贫的氛围。

(五)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教育脱贫工作考核机制,将教育脱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脱贫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教育脱贫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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