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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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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权力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涉密 备注
1 市扶贫和移民办 对违反条例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法人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谁批准、谁处罚的原则分级管理
2 市扶贫和移民办 对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谁批准、谁处罚的原则分级管理
3 市扶贫和移民办 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按资金管理权限分级管理
4 市扶贫和移民办 搬迁移民建房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搬迁移民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 0 1 4〕2 0号):“一、工程组织。 4. 坚持规划引领……三是各级扶贫移民部门要分年度制定搬迁移民扶贫进城镇进园区集中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政策保障。1、加大投入。 提高搬迁移民扶贫补助标准,移民建房补助由人均3 5 0 0元,提高到人均4 0 0 0元。 ……” 按资金管理权限分级管理
5 市扶贫和移民办、市环保、财政、国土、安监部门 受污染移民搬迁建房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关于下发全省农村重点污染区域移民整体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扶移字〔2012〕43号):“二、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按移民人均补助4万元标准实施搬迁,其中省财政1万元,责任企业1.5万元……当地财政1.5万元……” 按资金管理权限分级管理
6 市扶贫和移民办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二、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七)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暂行)》(赣扶移字〔2013〕10号)第十一条:“核定到人的移民实行现金直补扶持方式……”第十四条 :“核减现金直补移民的程序是:……(四)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于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应核减的扶持人口汇总,并与本年度后期扶持人数一同上报,经设区市扶贫和移民部门核准后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按资金管理权限分级管理
7 市扶贫和移民办 赣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14]75号)文件为进一步扩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增强贫困家庭的造血功能。。。4、培训管理。。。5、资金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制定管理制度,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按资金管理权限分级管理
8 市扶贫和移民办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调整变更及结余资金转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暂行)》(赣扶移字〔2013〕10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年度计划项目上报备案后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由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通过书面文件和管理系统同时上报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批,报省扶贫和移民办备案。”第三章第十六条:“直补结余资金项目经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批实施,报省扶贫和移民办备案。”第八章第四十六条:“项目资金如有节余结转下年度,由县级汇总后重新申报新项目,报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批实施”。 限市本级实施
9 市扶贫和移民办 小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第十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小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扶贫和移民办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移民安置规划由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核批复
10 市扶贫和移民办 移民安置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三十七条:“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搬迁项目管理权限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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