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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扶贫和移民系统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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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扶贫和移民系统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扶贫和移民系统的宣传调研工作,提高宣传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加全面地反映全市扶贫和移民系统的各项工作,提升扶贫和移民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强基础、保数量、抓质量、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对象

第三条 宣传调研工作考核采用计分制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分基础工作、报送工作、采用情况3个方面。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

第三章 计分标准

第五条 基础工作共3项,每项5分,总计15分,对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一) 领导重视,建立了宣传调研工作制度(5分);

(二) 有一支相对稳定和较高素质的宣传调研工作队伍(5分);

(三)能按要求完成《老区建设》杂志的征订任务(5分)。

第六条 报送工作共3项,总计50分。

(一)能坚持经常报送信息。每月向市办网站报送宣传新闻稿件或调研材料3篇以上,按月计算,每少报1篇扣2分,扣完为止(共36分,每月3分);

(二)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调研工作任务(9分);

(三)能按要求上报年度宣传调研工作总结(5分)

第七条 采用情况,分类计分,上不封顶。

(一)在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刊发稿件计分标准:调研文章每篇得15分,新闻报道每篇得10分,网站信息每篇得2分,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主办的简报上刊发信息每篇得5分;

(二)在省级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刊发稿件计分标准:调研文章每篇得10分,新闻报道每篇得6分,网站信息每篇得1分,在省扶贫和移民办等省级部门主办的简报上刊发信息每篇得2分;

(三)在市级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刊发稿件计分标准:调研文章每篇得5分,新闻报道每篇得3分,网站信息每篇得0.5分,在市扶贫和移民办等市级部门主办的简报上刊发信息每篇得1分;

(四)调研文章、新闻报道等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奖项的加倍计分。

(五)图片视同为稿件。相同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级媒体的得分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第四章 评选项目

第八条 评选年度扶贫和移民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和移民宣传工作考核得分前6名的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为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九条评选年度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根据个人向市办网站、简报投稿及在各级媒体用稿情况评选610名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第五章 奖惩

第十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一)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

(二)对评为先进个人的授予证书,并发给适当的奖金;

(三)对评为省优秀通讯员或优秀稿件的,在省给予奖励的同时,市扶贫和移民办也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惩示。对宣传调研基础工作、报送工作及采用情况综合评比落后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成立市扶贫和移民系统宣传调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扶贫和移民办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办综合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综合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扶贫和移民系统宣传调研考核的组织、统计、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对各单位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市扶贫和移民办抽查的方法进行;对报送工作和采用情况的考核,由各单位年终填写单位稿件采用情况汇总表(附表一)和单位稿件采用详细情况表(附表二),同时各单位根据自身用稿情况填写好宣传调研工作考核自评表(附表三),并将发表的新闻稿件和综合调研稿件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或用稿通知单整理成册,于每年1220日前报送市扶贫和移民办综合科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和移民办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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