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扶移字[2011]16号
关于下达2009年度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项目的通知
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上报2009年度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备案的通知》(赣扶移字【2010】7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的通知》(赣财企【2010】140号)精神,各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编制上报了2009年度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项目计划。
经市审核并报省审批备案,同意下达你县(市、区)2009年度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 万元,项目 个。
请参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2009年度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项目表
市扶贫和移民办
2011年2月12日
主题词:移民 小型水库 项目资金 通知
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1年2月12日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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