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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瑞金市2011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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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瑞金市2011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的批复

 

瑞金市扶贫和移民办:

你市报来2011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申报的项目计划,具体详见附件。

接批复后,请你们按照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农转办[2008]3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赣财农[2010]200号),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赣市财农字[2010]1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执行,按批准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个别项目,必须重新编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培训券使用和请款、报帐制等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禁止违规使用。培训进度要按照《江西省“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进度月报表》的内容,以Excel格式,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培训转移情况上报到市扶贫和移民办综合科;每半年(630日和1231日前)书面汇报实施“雨露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各地要将所批准的项目计划,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系统,对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报帐。

 

 

 

                              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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