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扶贫办公室(批 复)
赣市扶办字[2010]5号
关于对兴国等七个县(市)2010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的批复
兴国、宁都、瑞金、定南、崇义、信丰、全南等县(市)扶贫办:
你县(市)报来2010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市)申报的项目计划,具体详见附件。
接批复后,请你们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农转办[2008]3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赣财农[2009]187号”,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赣市财农字[2009]11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执行,按批准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个别项目,必须重新编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培训券使用和请款、报帐制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禁止违规使用。各地要按照《江西省“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进度月报表》的内容,以Excel格式,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培训转移情况上报到市扶贫办秘书科;每半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书面汇报实施“雨露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各地要将所批准的项目计划,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系统,对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报帐。
附:1、2010年度“雨露计划”培训计划项目批复汇总表
2、相关县(市)2010年“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
转移培训)项目计划
赣州市扶贫办公室
2010年1月29日
主题词:扶贫 雨露计划 项目计划 批复
抄 送: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赣州市扶贫办公室 2010年1月29日印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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