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扶贫办公室(批 复)
赣市扶移字[2010]16号
关于对于都县2010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的批复
于都县扶贫办:
你县报来2010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申报的计划项目7个,培训人数1277人,安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77.42万元。其中:1、计算机应用专业,培训604人,安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30.2万元;2、数控模具专业,培训100人,安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9万元;3、针织制衣专业,培训50人,安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2.5万元;4、机电电工专业,培训100人,安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5.02万元;5、电脑刺绣专业,培训100人,安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5万元;6、自主创业培训175人,安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3.5万元;7、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工148人,安排财政扶贫补助资金22.2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接批复后,请你们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农转办[2008]3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赣财农[2009]187号”,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赣市财农字[2009]11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执行,按批准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个别项目,必须重新编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培训券使用和请款、报帐制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禁止违规使用。各地要按照《江西省“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进度月报表》的内容,以Excel格式,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培训转移情况上报到市扶贫办秘书科;每半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书面汇报实施“雨露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各地要将所批准的项目计划,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系统,对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报帐。
附:1、于都县2010年“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
转移培训)项目计划
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0年3月13日
主题词:扶贫 雨露计划 项目计划 批复
抄 送: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市财政局、于都县财政局
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0年3月13日印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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