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赣财农[2009]34号《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十一五”期间1800个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资金)的通知》,2009年我市扶贫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财政扶贫资金已下达到各县(市)。现就做好今年重点村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坚持在重点村范围内选择项目。省、市下达的“十一五”571个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规划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重点村扶贫规划项目,不得调剂到非重点村使用,已经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村要控制资金总量,以确保“十一五”重点村财政扶贫资金总量达到50万元。
2、坚持按规划选择项目。为了维护扶贫重点村“十一五”规划的严肃性,凡是重点村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都应是规划内项目,非规划内项目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才能申报(附村民代表会研究今年项目计划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同时申报)。要坚持按规划选项,坚持分轻重缓急,选择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能使大多数群众受益的项目,严禁申报村干部培训考察、村部建设及村活动中心等方面的项目,每个重点村可安排“一村一名”中专生项目计划5200元。各级在项目申报中,都要充分尊重重点村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真正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让群众得实惠。
3、坚持按程序申报项目。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后,填写《2009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扶贫办审定,并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4月20日前向市扶贫办申报备案。经市办下文后,再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监测信息系统”。对于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报帐和预付资金。
附:“十一五”扶贫重点村2009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表
市扶贫办
2009年3月30日
主题词:扶贫 项目申报 通知
抄 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赣州市扶贫办 2009年3月30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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