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赣州市扶贫办公室《关于申报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的通知》(赣市扶办通[2009]3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各县(市、区)扶贫办推荐,市扶贫办决定认定安远县中宝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为赣州市扶贫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善环境、搞好服务”的原则,积极为扶贫龙头企业发挥扶贫功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有效服务,从贷款贴息安排、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对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帮助贫困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积极完善与贫困农户之间利益联结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不断扩大辐射面,增强竞争力,提高带动力,推进产业化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
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已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考核一次,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违法经营、损害农民利益的,从发现之日即取消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资格。对各地新发展起来的效益较好、对贫困农户增收有较强带动能力的企业,经各地扶贫办推荐、申报,市扶贫办审核批准后,可增补为市级扶贫龙头企业。
附:赣州市2009年度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名单
赣州市扶贫办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扶贫 龙头企业 认定 通知
抄 送:省扶贫办、市财政局
赣州市扶贫办 2009年5月11日印发
份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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