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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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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6日出台了《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及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若干措施》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一企(户)一策帮扶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现状进行摸底,核实许可证或文书审批品种与实际养殖品种是否一致,全面掌握养殖种类、数量等情况,了解养殖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造册建档,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依法清理证件。各县(市、区)林业局对本辖区内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或文书,并一律停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活动。
  (三)制定帮扶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分类制定转产方案,落实“一企一策”“一户一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
  二、给予转产发展融资支持
  (一)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对转产农业产业项目的养殖户,各县(市、区)优先安排免担保、免抵押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重点支持转产蔬菜、脐橙、油茶三大主导产业和特色水果、茶叶、白莲、中药材、特色水产、禽蛋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贸易、休闲农业发展。具体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评定,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申请和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期间内可循环用信。对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由县级财政给予100%贴息;其他养殖户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对贷款转型发展造林、油茶、森林药材种植等的养殖户,各地林业部门优先帮助其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予以三年贴息,年贴息率为3%。
  (三)其他信贷产品。支持养殖户申请其他信贷产品转产,申请其他信贷产品的贫困户养殖户,由县级财政给予100%的贴息,其他养殖户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优先支持养殖户发展油茶产业
  (一)新造高产油茶林。对养殖户转产新造高产油茶林1亩以上的,纳入省级项目补助范围,经检查验收合格,按1000 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在此基础上,由县财政再按每亩200元的标准叠加补助。
  (二)改造低产油茶林。对养殖户转产改造低产油茶林1亩以上的,优先纳入省级项目补助范围,经检查验收合格,按400元/亩予以补助。在此基础上,由县财政再按每亩80元的标准叠加补助。
  四、享受农业产业发展补助
  (一)蔬菜产业发展补助。在县(市、区)蔬菜基地规划区范围内转产新建蔬菜钢架大棚,种植5亩以上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可以申报奖补。对信丰、兴国、宁都、于都、会昌、瑞金6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市),按标准大棚7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其他县(区),按标准大棚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棚内面积按540平方米折算为1亩的标准进行测算。
  (二)脐橙产业发展补助。当年转产种植脐橙的,在市定点苗圃基地采购苗木,定植标准容器苗的补助6元/株,定植大苗的补助10元/株,市、县财政各承担50%。市定点苗圃是指赣州赣南柑橘良种苗木繁育有限公司、江西王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远)、赣州市华春苗木工程有限公司(安远)、安远县橙皇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丰树园科技有限公司(信丰)、江西龙津实业有限公司(信丰)、赣州小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犹)、江西省林红苗木繁育有限公司(宁都)、南康市俊萍果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南亩果业开发有限公司(兴国)、寻乌友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昌前丰苗木繁育有限公司、江西龙雪青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龙南)、于都立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4个柑橘苗木定点繁育场(点)。
  (三)种植水稻、花生等其他作物。对转产种植水稻、花生等作物的,除享受2020年耕地地力补贴112元/亩外,由县财政给予300元/亩补助。对养殖户转产领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当年由县财政给予100%租金补助。
  五、尽快落实各类涉农项目补助资金
  (一)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补助。养殖户转产发展森林药材、香精香料等林下经济产业的,参照《赣州市2019年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起点补助条件,对单个经营主体新种森林药材、香精香料面积规模达到2亩以上,符合《江西省森林药材种植检查验收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可以申报补助资金。种植《江西省森林药材产业重点发展品种名录》中42种森林药材的,纳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按照木本药材500元/亩、多年生草本药材200/亩、一年生草本药材80/亩的标准予以补助;种植市重点支持发展的龙脑樟、草珊瑚、铁皮石斛、黄精、粉防己、灵芝、重楼(七叶一枝花)等7种森林药材(香料)的,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再按照木本药材100元/亩、草本药材300/亩的标准叠加补助。
  (二)及时发放资金。2019年林下经济发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了县财政,各地要尽快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
  (三)支持养殖户转产。市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结余优先用于支持养殖户转产。
  六、帮助养殖户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对基本生活困难的转产养殖户,综合考虑其产业经营状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低保保障范围。
  七、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养殖户转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开发(增加)养路、护林、生态管护、卫生保洁、防疫值守等公益性岗位,支持养殖户及从业人员转岗就业,优先安排受影响大的养殖户就业。
  八、享受就业交通伙食补贴政策
  对创业务工的养殖户,全额报销其外出创业务工所乘汽车(含县内班车)、火车车票(含动车、高铁二等座,跨省普车硬卧),无法提供车票的不能享受。给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贴,县内就业创业的伙食费补贴按1天计算,跨县就业创业的伙食费补贴天数按车票出发和到达时间计算。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车票和伙食费补贴。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九、鼓励贫困户养殖户就近就地就业
  对2020年当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扶贫车间,给予企业、扶贫车间以及贫困劳动力个人的岗位补贴,各地在2019年企业或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按月拨付。对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招工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十、引导发展服务型经济
  对组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服务型产业的养殖户,
  优先评定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养殖户转产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评为星级乡村旅游点。
  关联的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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