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省“老字号”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赣州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省商贸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财函[2015]63号)精神,省厅安排我市“老字号”发展奖励资金20万元,用于我市“中华老字号”和“江西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获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单位、获省商务厅认定的“江西老字号”单位。
二、项目实施方向
“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单位开展品牌保护与促进,进行技艺保护和技术改造,发展电商和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参加相关展会等。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该时间范围内符合项目申报建设内容的各项有效投入将视为项目验收对象。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初选。由老字号企业将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发展前景、申报扶持金额)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参加有关展会的资料和图片证明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初选,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报市商务局(市场流通和运行管理科)。
2.项目复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复审申报项目,于7月初前选定1个“老字号”申报项目,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
五、项目验收
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初验,验收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30日。
六、资金拨付
1.申报项目确定后,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指标下达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局。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项目完成验收后,县(市、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项目企业。
附件:江西省“老字号”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联系人:市商务局万贤忠联系电话:0797-8196171
市财政局李晓勇联系电话:0797-8136799
赣州市商务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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