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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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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措施。(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商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实施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牵头协调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特许经营等相关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和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协调组织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报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与服务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为来赣州投资者以及在赣州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八)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地驻赣州商会、驻赣州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市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市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十)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产品的工作,受委托依法颁发相关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指导、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制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和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受和管理国际多双边援助工作,负责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

(十三)协调、指导国际电子商务在全市外向型企业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贸易服务体系和电子政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十四)承担市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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