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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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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精神,我局代拟了《赣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zybjdybzk@126.com

2.联系电话:0797-8083986

3.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111109办公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920日。

附件:《赣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