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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问题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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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3日,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二十五,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十四,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八、问题、问题十三、问题四十三、问题五十7个问题销号。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相关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有些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简易填埋方式

反馈问题二十五:有些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简易填埋方式。

整改目标:改造到位、规范处理

整改措施

1.龙南市、安远县、寻乌县对已建成投运的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加强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2017年底前,龙南市、安远县对已经停用的简易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并做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4月底前,寻乌县完成已经停用的简易填埋场场内垃圾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2019年1月底前完成原简易垃圾填埋场复绿种植工作。

3.立即对信丰县、大余县、定南县目前在用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无害化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同时对原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

4.对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问题进行问责处理。

5.安远县对已经停用的简易填埋场采取开挖搬迁方式将存量垃圾及其他废物清运至县古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完成情况:

1.安远县简易填埋场存量垃圾及其他废物已清运至县古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原址已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来可规划作为高等教育用地使用。

2.龙南县简易填埋场整改工程已完成,加强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3.大余县无害化填埋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简易垃圾场整改工程已完成,加强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4.寻乌县简易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及库底污染表土已清理完毕并完成原库区公园化改造。

5.信丰县已建成并使用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简易垃圾场过渡期整改工程已完成。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投运。

6.定南县简易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及受污染表土已全部清运至新建无害化填埋场处理;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排水水质达标;利用原垃圾简易填埋场库区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改扩建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运行。

二、一些地方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

反馈问题十四:2016年督察反馈指出江西省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对此,江西省提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48个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但“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省重点推进的8个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升,逐步推进其他县(市、区)配套管网建设。

整改措施:

1.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2.各地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针对污水收集不到位、城镇污水处理进水浓度低的问题倒查原因,逐一对症整改;加强污水管网运维管理,完善管网巡查制度,做好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定期检修保养工作。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完成情况:

1.持续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2018-2021年印发了年度城镇生活污水专项行动方案或工作要点,全市分别完成建设污水管网205.9公里(不含改造)、225公里、245公里、266公里。

2.全市污水处理率持续提升,2018-2021年分别为92.06%、93.28%、94.95%、96.18%。2021年污水处理率较2017年度提高6.42个百分点,2019年度省重点推进的8个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3.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逐年提升,2018-2021年分别达到138.89mg/L、146.83mg/L、149.49mg/L、146.234mg/L。

4.各地建立完善了排水管网巡查制度,加强了污水管网运维管理。2018-2021年,中心城区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29%、94.82%、96.99%、98.73%。

三、大余明发矿业落后产能鼓风炉炼铅工艺长期违法使用

反馈问题八:赣州市大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作为,致使大余明发矿业公司落后产能鼓风炉炼铅工艺长期违法使用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淘汰大余明发矿业公司鼓风炉炼铅工艺设备。

整改措施

1.20217前,拆除大余明发矿业公司鼓风炉炉体。

2.20219月底前,依法依规淘汰大余明发矿业公司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完成情况

2021年7月底前,大余明发矿业公司拆除了鼓风炉炉体,并对拆除的鼓风炉设备进行了报废处理(变卖),10月依法依规上网公示了淘汰情况。

四、明发矿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

反馈问题十:一些地方政府牺牲生态环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干扰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对于纳税大户和重点企业不敢查不敢罚。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向赣州市大余县通报明发矿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并要求停产整治。但大余县政府不仅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反而发函请求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免予处罚,为企业违法生产说情开脱。督察发现,明发矿业一直未落实整改要求,2019年以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000余吨,现场还有6000余吨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地面污水横流,大量灰渣随雨水外排。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干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地以纳税大户和重点企业不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问题,扭转部分地方存在的牺牲生态环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干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错误做法。

2.20218月底前,依法依规查处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3.2021年底前,督促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危废原料暂存库,不同原料实行分类规范贮存;更换破损顶棚更换和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

4.2021年底前,督促大余县明发矿业规范贮存处置6000余吨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完成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干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市环执法〔2021〕22号),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对纳税大户和重点企业不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问题,扭转部分地方存在的牺牲生态环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干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错误做法。2021年12月28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干扰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周密部署安排,结合前期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了2019—2021年对纳税大户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全面排查了干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赣州市共排查纳税大户和重点排污企业128家,出动执法人员410余人次,2019—2021年期间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予以行政处罚的企业共56家(累计处罚67次),共计罚款1270.6万元,涉及的环境违法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2021年5月10日,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对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冶炼渣综合利用项目将接收的危险废物生产原料(共计5116.745吨)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堆放、贮存在制砖车间,冶炼渣综合利用项目富氧鼓风炉出渣口布袋除尘室未完全密闭、未严格控制出渣口烟气排放,冶炼渣综合利用项目未经环境影响审批擅自在二期项目车间内安装建设2台转炉拟用于阳极泥熔炼3项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环罚字〔2021〕9号),处以1070029元行政处罚,2021年9月9日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2021年6月25日,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2021年6月28日,大余县公安局予以受案。2021年8月29日,大余县公安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3.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已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将生产车间内的3667.874吨危废(含制成砖)转运至万载志成实业有限公司、贵溪三元金属有限公司处置,剩余的1448.871吨危废转移至原料库分区贮存。因企业停产,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2月16日批复其同意延期贮存至2022年6月30日。

4.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的除尘灰仓库、脱硫渣仓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要求完善防腐防渗措施,设置了导流沟、渗滤液收集池。对原料仓库进行分区隔断,将不同原料实行分类规范贮存。规范设置了标识牌,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并完善了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台账。修缮了生产厂房、除尘灰仓库、脱硫渣仓库顶棚,重新设计、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目前已完成分流切槽、挖沟、铺设管道及屋顶架设导流槽等,对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进行标识。增设了初期雨水处理站,安装了相关处理设备。

五、龙南市渡江镇莲塘村5家砖厂污染扰民

反馈问题十三赣州市龙南市渡江镇莲塘村建有5家砖厂,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有群众举报污染扰民,但龙南市每次都上报称企业已整改完毕。督察发现,企业长年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还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自2020年安装以来从未正常运行,烟气直排,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对此意见极大

整改目标:对渡江镇莲塘村5家砖厂实施搬迁。

整改措施

1.20216月底前,对渡江镇莲塘村5家砖厂实施停产,制定砖厂搬迁方案并完成搬迁砖厂测绘工作。

2.加强对渡江镇莲塘村5家砖厂停产期间的巡查监管力度,对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

3.20226底前,完成搬迁砖厂资产评估砖厂搬迁工作。

完成情况

1.2021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渡江镇莲塘村5家砖厂的拆除。

2.并举一反三,将渡江赣龙砖厂纳入整治范围,在同一时间内完成了搬迁。

六、矿山整治修复走过场

反馈问题四十三:矿山整治修复走过场。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江西省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各类问题2562个,涉及矿山1190座,20213月汇总整改完成率为99.96%。但督察发现,赣州等地虚报整改进度,部分矿山甚至未开展任何修复工作。赣州市宁都县青塘钨矿仅制定生态修复计划,未开展修复工作;朝盛矿业不仅不修复,还持续违法侵占林地,堆放尾矿渣;全南县福兴金属矿直接在尾矿砂上植树复绿,所栽树苗全部枯死,而地方均上报称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推进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2019-2020全市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纳入2021年矿山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一体推进整改

2.20223月底前,完成赣州市宁都县青塘钨矿生态修复

3.2021年底前,完成朝盛矿业堆放尾矿渣清运;20226月底前,完成朝盛矿业生态修复、恢复林地植被、违法侵占林地和堆放尾矿渣问题整改,并自行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尾矿库尾矿渣(砂)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科学处置新增尾矿渣。

4.20216月底前,完成全南县福兴金属矿尾砂堆场综合整治方案编制、评审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全南县福兴金属矿尾砂堆场综合整治。

完成情况

1.对2019和2020年全市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583个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核,发现124个整改不到位、19个未完成整改到位问题,再次排查核实,制定了“一矿一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2.2021年7月初聘请江西赣南地质工程院对青塘镇钨矿生态环境修复范围进行现场勘察测量,制定《宁都县青塘钨矿生态修复方案》,2021年9月27日确定江西石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643647.19元)为青塘钨矿生态修复施工单位,施工工期为70天(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18日)。目前,青塘钨矿地形整治完成约6万平方米、蓄排水沟浇筑完成约2600米、土壤改良完成约6万平方米、植树完成约5.5万平方米、道路工程完成约2000米,生态修复已全部完成。

3.已完成朝盛矿业堆放尾矿渣清运工作。对占用79.1255亩农用地、占用9.35亩耕地堆放尾砂矿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对9.35亩耕地进行了复耕并种植了水稻。朝盛矿业已补办林地使用手续,取得临时使用林地面积6.8181公顷(102.27亩),完成平整场地约4000平方米,种植泡桐树约8000株,完成陡坡喷播草籽复绿约2000平方米,条播植草复绿面积约8000平方米,修建排水沟约1000米。目前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

4.2021年6月底前,全南县福兴金属矿编制完成《尾砂堆场应急治理方案和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9月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尾砂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含量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尾砂符合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2年3月初开始按方案外运处置尾砂,4月中旬完成了尾砂清理,4月下旬完成了复耕耕地种植秧苗工作,4月23日,全南县政府组织专家实地核查了整改情况并召开整改验收会,专家组一致同意验收通过,并出具了《整改验收意见书》,4月底前全南县福兴金属矿根据经专家评审后的综合整治方案完成了尾砂堆场综合整治,对占用的耕地进行了复耕。目前复耕土地早稻已收割,完成了秋冬季节农作物种植。

七、宁都仙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申请撤销保护区

反馈问题五十:自然保护地管理不严格。赣州市宁都仙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与河源锂辉石矿和新田锂矿普查权范围重叠。赣州市宁都县为保障矿山开采,谎称仙桃山自然保护区因矿山开采失去生态保护价值,申请撤销该保护区。督察发现,该保护区内的矿山仅有地下开采,森林植被完好,并未失去保护价值。20207月,专家审查指出,该保护区未经生态价值评估,撤销理由不充分。但省林业局不重视专家意见,未认真了解保护区现状,依然上报撤销该保护区。

整改目标科学论证,调整保护区整合优化预案。

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对宁都仙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价值进行再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20226前,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召开宁都仙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对宁都仙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案进行完善。

完成情况

1.经现场核查和查阅相关材料,宁都仙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价值评估工作已完成,形成了《宁都仙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价值评估报告》,已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已将宁都仙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转为宁都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仙桃山片区。

2.对毗邻保护区的江西西部资源锂业有限公司河源锂辉石矿加工设施进行了拆除,同时对加工场所进行了生态复绿。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整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3日至2022年11月16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省整改办

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赣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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