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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赣州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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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赣州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赣州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的要求和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委会《202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基础年”活动,持续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整治,防范化解矿山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创建无事故矿山,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稳定,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安全保障。

一、强化矿山安全基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紧盯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促进矿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基础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应急管理基础年”活动,制定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技术人员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依托江钨集团所属矿山等建立骨干救援队伍;加强安全科技能力提升,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行动,淘汰落后装备和开采工艺;加强“双千示范”工程建设,生产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加强矿山安全基础资料管理,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分类建档,矿山图纸及时更新;加强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我对岗位安全知多少”活动,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3.严格落实安全度汛工作措施。切实做好2020年安全度汛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防范,矿山企业在汛前对照安全度汛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尾矿库度汛方案、运用计划,以尾矿库为重点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级责任人职责,尾矿库按照“十查十看”要求切实整治隐患,全面落实防汛人员、应急物资,开展防汛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现场巡查和紧急避险撤人等措施,防范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矿山事故。

4.严格落实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措施。按照《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工矿山书面报告制度,落实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

二、持续推进安全整治,防范化解事故风险

5.纵深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2020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要求,确保全市煤矿全部安全有序退出。非煤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顶板分级管理、作业点安全确认、敲帮问顶等预防冒顶片帮制度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加强采空区安全管理,严禁擅自开采破坏矿柱、进入采空区内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透水、中毒窒息、坠罐跑车、火灾、采空区塌陷、爆破等安全事故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整治不按设计范围开采,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一面墙”开采,台阶超高超陡,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和稳定性专项分析等问题和行为。深化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取砂、不按设计运营等行为,严格尾矿库“只减不增”、不新增“头顶库”,建立尾矿库销号管理制度。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力度,落实乡镇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停产停建关闭矿山的监管职责。

6.深化砖瓦用页岩矿山安全整治。按照《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砖瓦用页岩等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持续深化砖瓦用页岩矿山安全生产整治,严格执行砖瓦用页岩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狠抓砖瓦用页岩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砖瓦用页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全面加强砖瓦用页岩矿山安全生产和依法监管。

7.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矿山企业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制作安全风险告知牌和编制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建立以内部隐患排查分级标准、排查责任清单、闭环管理流程和奖惩制度等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使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严格矿山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治理体系

8.强化安全监管检查。推进精细化监管,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重点清单及重点内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在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所有尾矿库,对照安全检查重点清单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对照重点内容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监管检查(尾矿库汛期每月至少一次监管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要求,做到监管执法过程规范标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自由裁量合理合规、监管执法闭合管理。

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设施现场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的事中监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100%监管。强化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事后监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100%检查、市级实施10%随机抽查。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同类隐患重复出现、安全基础不牢的矿山企业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

10.强化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超设计范围和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超能力生产,三项岗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或材料;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或基建名义实施开采;违规外包采掘工程项目等。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联合执法、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11.强化科学监管措施落实。针对矿山企业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重点,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化监管。强化监管科技创新,推进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露天采石场APP的使用管理,充分利用QQ、微信等信息平台,推进“两步路”等软件(APP)及无人机技术运用,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库、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强化在风险评估、专家“会诊”、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增强监管执法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四、坚持严监管优服务,提升监管工作能力

12.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做好矿山安全监管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各项监管任务紧紧抓在手中,不折不扣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业务大学习活动,综合运用自学、集中学习培训、检查执法现场培训、座谈交流培训等方式,强化基层一线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做到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更新,推动崇义、大余、瑞金、兴国、于都等矿山重点县配备具有矿山、安全专业的监管人员,提升监管队伍专业能力。

14.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意识。我市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基础差,监管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务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斗争精神,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严监管和优服务相结合,在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的同时,做好指导服务,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严明组织纪律,以钉钉子的精神,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警钟长鸣,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工作氛围,树立监管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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