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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赣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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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赣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2019年赣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持续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推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增强安全防范治理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全力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1.事故控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总量同比稳步下降。 

  2.安全基础。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100%明晰并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100%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并运行。 

  3.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监管全面到位,“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执法全面实施,“四个一律”措施全面落实。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按照《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赣市办字〔2018〕5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非煤矿山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认真开展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活动。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加强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通知》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一岗一清单”制度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履职报告制度,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紧紧盯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搞好教育培训,增强其兑现承诺的自觉性和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二)全面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江西省2019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继续全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突出尾矿库综合治理,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集中提人运输系统的监管,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整治,停产停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监管,七类安全事故的事前防控,设备及工艺的淘汰落后等六项重点监管内容,强化重大风险源的管控。二是以持续推动 “五个一”活动开展、“双千示范”工程引领、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为主要抓手,持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狠抓执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通过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标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推动完善监管服务体系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推行双重预防机制 

  1.持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和原省安监局颁布的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基本流程和方法,持续推进完善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以内部隐患排查分级标准、排查责任清单、闭环管理流程和奖惩制度等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全面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对未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四色图、安全风险公告牌、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指导卡制度和未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应急清单的,未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未正确使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按照“两个15天”(每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的工作要求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实施责令停产整改措施。 

  2. 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一是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持续开展“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二是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地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全面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三是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最低规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要求的项目,现有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责令整改;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推进提升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四)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继续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试点示范。在2018年示范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推广先进设备及工艺,全面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水平,全面推进中大型地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如智能图像选矿、地压微震监测、大型设备自动化智能化、先进适用采矿技术工艺等先进适用装备及技术的推广运用。巩固提升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成果,切实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工作。 

  2.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保持工作的抽查和指导力度,对照搬照抄、条件不达标的矿山要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并进行公告;对评审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标准化评审单位,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标准化建设纳入风险等级管理指标。 

  (五)全面加强安全事故防范 

  1.严格高风险企业的重点监管。对单班井下作业人员超过50人、开采深度超过800米、地下开采影响地表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提升罐笼乘载人数每次严禁超过9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以及三等及三等以上的尾矿库、四等以上的“头顶库”必须认真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或工程措施,严格落实重点监管措施。 

  2.严格高风险环节的监管。严格企业长期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节后复产复工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动态监管及措施落实,督促企业停产期间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到位,复产复工程序必须到位,坚决打击不按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和按程序实施复产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复产复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高风险时段的监管。汛期、岁末年初、春节、全国“两会”、国庆等重要敏感时期,严格企业、属地监管、市级等三级三查,深入落实责任,深入整治隐患,严防死守,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4.严格防范七类事故的监管。认真督促企业彻查彻治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露天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七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六类事故风险,坚决杜绝事故,对隐患查治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创新检查方式,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使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的次数同比增加10%,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切实改变“重检查、轻处罚”现象,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执法效果。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铁心硬手打非治违,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3.严厉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依规加大对非煤矿山领域重大隐患治理不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责任落实不力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倒查其安全现状评价、安全检测验收、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和属地监管的复工复产程序是否到位、平时监管是否到位,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七)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强化市、县(区)两级非煤矿山执法队伍专业人员配置,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倡导求真务实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热情、清正廉洁”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提升执法效能。 

  四、主要监督检查计划 

  (一)专项检查 

  1.2019年3月至5月,以尾矿库为重点的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专项检查。 

  2.2019年7月至8月,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各安排一期专家会诊式执法专项检查。 

  3.2019年10月至11月,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专项检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的情况实施进行检查。 

  (二)随机抽查 

  按照两个“随机”要求,对安全生产许可抽查每月一次,不少于10%,检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符合性或保持性;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抽查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总量不少于30%,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依照设计及法规要求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的符合性及真实性,安全评价及安全检测检验报告的质量及真实性。 

  (三)重点检查 

  重点开展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县级安监部门落实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敏感时期监管督促检查,2018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督促检查(县级必须每月督促检查、市级列入重点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整改督促检查,县级安监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县级安监部门对长期停产停工企业停产停工及复产复工期间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的督促检查,其他上级交办或组织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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