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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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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6日
 

 

赣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围绕全市主攻工业“一个大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两条主线”,强化督查检查、问责强基、查案治本“三大举措”,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职业危害防控、事故应急处置、执法监察“四项能力”,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继续保持下降趋势,为全市“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力实现“三下降、三确保”(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下降、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省下达的控制范围内,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监管责任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赣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约谈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2、强化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协调、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提高基层监管部门的执行力、操作力,认真破解落实难题。
     3、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三化”制度建设。一是排查制度化。督促企业、乡镇和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排查情况要建立台帐,并汇总上报市安委办。二是治理责任化。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监管责任人和治理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三是管理信息化。加快市、县重大隐患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情况的跟踪监督,并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销号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协调联动、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
     5、开启事故统计改革。全面采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提高事故报告效率和准确性。规范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统计报表,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6、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科学发展年度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探索考核体系改革,突出政府及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保障力、执行力考核。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7、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挂牌督办、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个人处罚和行业禁入等法律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责任制落实。
     8、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安全管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依法组织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全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及时、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9、推动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相关制度,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处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
     10、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和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扩大标准化创建的覆盖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1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县两级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方案部署要求,加快行业覆盖、企业信息录入等工作,促进企业依法诚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依法治安
     1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探索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促进企业增强守法自觉性和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阳光行政。
     1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互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依法做好听证、复议、诉讼工作。
     14、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指导县(区)依法办理执法案件,提升基层安监人员执法能力。
     15、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严把安全许可的准入关,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严格行政许可,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强化对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探索建立行政许可事中、事后有效监管模式,从源头上把住安全条件准入关。
     16、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无证、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依法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同时,加强对各地、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
     17、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公布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专项整治
     18、加强煤矿安全整治。扎实推进煤矿瓦斯、水害、火灾隐患治理,继续以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为重点,加强煤矿生产安全日常监管。加大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力度。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引导规模小、产量低、资源枯竭和安全条件不能达标的矿井自动退出。
     19、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三项监管”、“五化”、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和尾矿库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
     20、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扎实推进化工行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和罐区安全整治。大力推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严厉打击使用非危爆物品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监管。
     21、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安全要求交叉穿越等重大隐患,强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加快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
     22、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以“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5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为重点的道路客运安全整治。突出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推进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化平安交通活动创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3、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继续深化以人员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整治。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24、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整治。深化危险性较大建筑施工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脚手架垮塌、高处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25、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加强锅炉、气(液)体充装站、电梯、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26、深化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水利、电力、民航运输、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等其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
     27、加强职业危害整治。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化工、非煤矿山、有色、冶金等行业为重点,扎实组织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
     (五)强化安全文化建设
     28、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巩固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建设,协调主流媒体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传播,加强安全生产正面宣传。强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社区建设,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9、强化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加大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坚持教考分离原则,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30、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网络、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扩展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决策公众互动,通过网上信箱、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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