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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西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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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能力,在国家环境标准体系框架下,拟分步构建类型全面、配套合理、协同治理的全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结合生态环境发展现状和治理实际需求,现征集近三年江西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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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分以下八类征集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项目(详见附件1):

1.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

4.绿色低碳标准

5.生态保护修复标准

6.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7.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类标准

8.其他地方生态环境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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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要求


1.已经发布和已批准立项在研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不在征集范围(详见附件2、附件3)。

2.征集的标准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将考虑纳入《江西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2027年)》。

3.对提出的标准项目,需结合我省环境管理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详细描述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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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及方式


1.2025年2月25日前将征集表(见附件)和相关意见扫描件发至邮箱,Word电子版需一同发送。

2.联系方式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罗木根  0791-86860213

电子邮箱:422469250@qq.com


附件:1.江西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征集表(2025-2027年)

2.江西省已发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清单

3.江西省已批准立项在研生态环境标准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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