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政策解读

生育三孩,你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访问量:

816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印发,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生育保障权益,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三孩生育政策文件,下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自2021531日起,市域内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三孩费用统一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按1000/每人的标准给予定额报销;职工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住院医疗待遇给予保障,城乡居民正常分娩和阴道手术助产1000/每人给予定额补助城乡居民剖宫产按2000/每人给予定额补助。同时,对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女职工,参照二孩政策足额发放生育津贴待遇。

具体怎么报?报多少?一起来看看

↓↓↓

女职工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费一个怀孕周期1000元限额报销

计划生育手术费按项目限额报销。(见附件1

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1)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

3)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5)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6)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

7)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

9)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

10)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


附件1

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项目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说明

备注

1

人工流产术

176

198

220

限额支付

264

297

330

畸形子宫、疤痕子宫、哺乳期子宫、高危人流、钳刮

2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38

43

48

58

65

72

双子宫上环、困难取环

3

皮下埋植术

58

65

72

皮下埋植术

4

取出皮下埋植术

58

65

72

取出皮下埋植术

5

输卵管结扎术

437

492

546

输卵管结扎术

6

输精管结扎术

374

421

468

输精管结扎术

7

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

1498

1685

1872

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