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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6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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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雪峰委员:

    您提出的《从优化日常标识入手,推动文化自信自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为该提案的分办单位,局党组高度重视,根据职能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立足我局企业核准登记行政审批职责,始终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把好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关,一是企业名称使用规范汉字;二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内容;三是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是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六是企业名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或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同时,在登记注册过程中,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今后,我局将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持续做好企业名称登记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名称登记工作指导。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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