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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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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我局是市政协五届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的协办单位。陈春燕委员提出的关于扶持兴国县炁脉健康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的建议》收悉,就提案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八条 设立民办学校审批权限规定:医药等特殊类别中等教育下的民办学校,经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核同意后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果“兴国县炁脉健康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教育的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需要申请设立时,我局将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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