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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打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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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16]114号)文件精神,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公平、 公开、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平台,现就打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类别

  (一)工程咨询、评估类。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修详规划、日照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类。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等。

  (三)工程测量类。包括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地籍测量等。

  (四)工程检测类。包括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防雷工程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等。

  (五)工程监理、代理类。包括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等。

  (六)其它类。包括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物品或财产拍卖、工商代理等。

  二、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方式和条件

  根据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量及业务特点,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场地,中介机构分别采取设置窗口、挂牌公示和网上公示的方式进驻。

  (一)设置窗口。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下列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业人员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对应的资质;

  2、在赣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技术业务骨干;

  3、出具的报告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窗口能开展业务咨询和洽谈,并能签订承接业务合同;

  5、能选派单位业务骨干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办公,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6、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标准低;

  7、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挂牌进驻。因市行政服务中心场地限制等原因暂无法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的中介机构,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其进行备案后,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采取挂牌的方式公示信息,方便服务对象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三)网上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开辟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各中介机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后,均可纳入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方便服务对象多渠道选择。

  三、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窗口程序

  (一)提出申请。中介机构对照设置窗口条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

  (二)部门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进驻要求择优推荐1-2家中介机构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进驻方式、进驻条件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面向社会公开招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符合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备案。(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二)推荐筛选。各行业部门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择优推荐中介机构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做好场地规划和设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和办事指南,确保规范运行。(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完善提高。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好中介机构信息库,制定好中介机构进出机制,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资质、收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库,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秘书科负责四楼场地的设计装修;行管科负责各类文件制定、机构备案、窗口设置及日常管理;各相关窗口负责做好本行业所管辖中介机构的引进、审核、推荐、组织入驻等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中介机构引进、备案、入驻等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下进行,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三)建立淘汰机制。按照“公平公开、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和清退淘汰机制。中介机构出现超期办结、不按标准收费、暗箱操作、虚假报告、丧失诚信等行为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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