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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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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赣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厅字[2017]66号)、《赣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文件号),在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上组建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加挂赣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在市审改办指导下,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3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

4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二)划入的职责

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民宗局)、市农粮局、市人防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水保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24个部门承担的63个(子项116个)行政许可权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全部划入;将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6个部门涉及的18个市县分级管理的市级行政许可权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全部划入,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权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以《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号)为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制定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在市审改办指导下,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四)负责承担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

(五)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监督、考核、管理行政审批局及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八)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直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的工作。

(九)负责指导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瑞金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十)负责受理、督办全市政务服务投诉,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平台管理事项的综合协调、分办、督办、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维护。

(十二)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档案科)

负责承办单位内外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资料和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及对下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政务服务管理科

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培训,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负责管理、协调、规范、监督市本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和流程;负责“一窗式”工作人员和进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审批流程中的受理和出件环节;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市本级单位专业办事大厅及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三)政务服务监督科(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科)

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环境的整治及对相关部门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与考核;负责全市统一政务服务投诉的转办、跟踪督办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咨询、行政应诉、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单位专业办事大厅及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的监督与考核;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

(四)网络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维护;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网上审批办证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安全和机房(监控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投资项目审批科

负责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人防办、市水保局等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市财政局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与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管理;牵头负责本科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六)社会事务审批一科

负责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牵头负责本科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七)社会事务审批二科

负责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民宗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牵头负责本科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八)市场服务审批一科

负责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牵头负责本科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九)市场服务审批二科

负责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牵头负责本科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十)农业事务审批科

负责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牵头负责本科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2名、机关编制19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兼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局长(兼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3名;正科级职数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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