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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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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市本级部门单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管理和协调;

(二)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为各单位进驻的工作窗口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四)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质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费进行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各种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由此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六)对市直、驻市部门(单位)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进行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统一考核;

(七)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

(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审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负责市本级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对市招标投标中心的监管,对市招标投标中心组织的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十)负责协调招标投标交易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有关职能;

(十一)受理招标投标交易中的各种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二)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对县(市、区)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交易的信息化(网络、网站)建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市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交易工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下属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土地交易部、产权交易部(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政府采购中心)等5个职能科室。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和加强招标投标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交易服务机构,是集中进行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服从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构职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和服务等;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为政府采购发布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承担产权交易机构职责,为产权交易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承担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交易机构的职责,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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