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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工业园区活动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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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总工会

赣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赣市劳保字[2007]132                           

关于对全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三年行动计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和工业园区活动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企联、企业家协会驻县工作站),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劳动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工业园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赣劳社劳[2007]15号)精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8月份将对我市进行检查。为迎接省里检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决定对全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工业园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系会/企业家协会赣劳社劳[2007]15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赣市劳保字[2007]124文件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86日——810

   三、人员分组

此次检查分三个检查小组,对全市18个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工业园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组:组长 刘悦明     成员 邝先华 杨珊

 查:上犹、崇义、大余、南康、章贡区、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组:组长 易伍秀     成员 李凤林 杜军

 查:信丰、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

第三组:组长 何昌洪     成员 刘立水 殷俊

 查:于都、会昌、瑞金、石城、宁都、兴国

四、有关要求

这次检查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本区域内所有企业和工业园内企业报表的填报,并做好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文字材料提供给检查组,以便向省里综合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企联、企业家协会驻县工作站)要主动积极配合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要高度重视,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整改,以迎接省里的检查。

附表1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单位统计表

附表2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创建和谐工业园区情况统计表

附表3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创建和谐工业园区情况汇总表

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总工会

赣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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