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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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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741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赣发〔201813号)精神,根据《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赣市府办字〔201834号),加快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城市,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服务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战略,结合赣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围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要求,以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根据赣州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围绕“一核三区”的旅游空间布局和全域文化旅游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推行“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发展模式,着力打造“红色故都”“江南宋城”“客家摇篮”“阳明文化”四张文化旅游特色牌,以文化提升旅游,以旅游促进文化,把赣州建设成为国家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中国南方著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休闲度假后花园。

二、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0年,基本建设成为省域文化旅游副中心,文化旅游基础建设基本到位,文化旅游品牌特色逐渐彰显,文化传播平台、文化旅游消费热点、旅游产品体系、文化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全域旅游、优质旅游等基本实现。各县(市、区)都有4A级景区、4A级乡村旅游点,赣州高等级景区总数量、旅游接待水平位于全省前列,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达到1.45亿人次,旅游业综合收入超过175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2%以上。

(二)远期目标:2035年,赣州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进一步提质升级,文化旅游品牌全国知名,成为红色文化、宋城文化、客家文化、阳明文化传播高地。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完善,产品体系丰富,拥有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文化旅游消费市场成熟,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壮大,文化旅游主要发展指标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全域旅游和优质旅游全面实现,成为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四大文化旅游产品体系

1.打造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按照“突出重点、打造龙头、一县一品、互补发展”的思路,构建以瑞金为龙头,兴国、于都为重点,宁都、石城、会昌、寻乌、安远、大余、信丰等多点支撑的“1+2+N”红色旅游协同发展格局。着力唱响“共和国摇篮”红都瑞金、“苏区干部好作风”模范兴国、“长征集结出发地”于都旅游品牌,打造瑞兴于红色文化长廊,培育形成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复合型旅游产品和线路,扶持发展一批红色研修培训机构和红色教育(研学实践)基地,打造红色教育培训品牌。充分挖掘全市各地红色文化旅游资源,讲好红色故事,打造一系列红色文化品牌项目,推动红色旅游向体验型、互动型、休闲度假型转变。加强与井冈山、延安、遵义、长汀、上杭等地红色旅游景区的开发合作,将井冈山—瑞金—古田打造成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瑞金旅游核心圈,使红色旅游发展布局更加合理,红色精品景区景点体系更加完善,红色教育功能明显增强,“红都瑞金”旅游龙头全面昂起,“共和国摇篮”旅游品牌知名度明显提升,红色旅游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入全国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打造宋城文化旅游核心区。打造老城区“城市博物馆”,将中心城区打造成为宋城文化展示区、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集散地。推进江南宋城全域旅游景区建设,改造提升郁孤台、姚衙前、灶儿巷、南市街、新赣南路等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福寿沟博物馆(陈列馆),启动福寿沟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打造集宋城遗址游览、观光体验、研学科考、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江南宋城景区。以“三江六岸”为纽带,串连千年古城、主题公园、古村民居、山水生态等资源,高标准打造“三江六岸”水上旅游带。丰富城市主题雕塑、博物博览、文化创意、市井乡俗等业态,充分挖掘、展示赣南传统文化,重现“江南宋城”。〔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赣州城投集团、赣州旅投集团,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3.打造客家文化体验旅游区。唱响“世界围屋之都”品牌,对客家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特色街区、建筑民居、民俗风情、传统技艺、文化美食等进行提炼,设计一套具有赣南特色的客家文化形象标识和参观体验项目。申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引起全球客家人的情感共鸣。完善并实施《赣州市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做好赣南客家围屋抢救性维修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安远三百山创5A、定南莲塘古城、龙南武当山和关西围、安远东生围、全南雅溪围等重点景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化品味,将有条件的围屋改造为精品休闲客栈,引入“文化空间”理念,回迁部分村民,建设非遗工作室,活态展示客家生产、生活与生态,打造体验性、参与性与趣味性强的“围屋体验”文化综合体。打造客家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把赣州建设成为全国客家文化旅游的首选目的地之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打造独具特色的阳明文化旅游圈。确立赣州是王阳明先生立德、立功、立言主要实践地,打造阳明文化旅游品牌。成立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心),深入挖掘阳明文化的历史内涵、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对王阳明有关的历史遗迹进行抢救性保护、修缮,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延伸新建部分纪念建筑,扩大文化空间。策划、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的阳明文化学术研讨会、论坛,举办各类阳明文化研修班、培训班、成人礼活动等。以王阳明在赣南的活动踪迹为线索,广泛联合、整合区域内的阳明文化资源,打造以心学感悟为核心,以生态养生为支持,以通天岩“阳明书洞”、大余落星亭为重要节点,以崇义阳明文化综合体为主阵地,辐射全域,形成情节完整、内容丰富、组合性强、旅游吸引力大的“阳明文化旅游圈”。打造悟道(阳明书院)、研修(研讨论坛、交流研修)、体验(阳明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历史街区)、祭祀(大余王阳明落星地)、山水(通天岩、罗田岩、阳明湖等)、园林(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五位一体”的“修心、悟道、康养”的阳明文化精品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社联、市旅发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培育文化旅游消费市场

5.建设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一个代表性旅游景区,围绕资源特色、主题文化、业态需要谋划一批项目构建旅游核心吸引物体系重点推进江南宋城及三江水上游全域旅游景区、瑞金共和国摇篮、客家围屋群、安远三百山、阳明湖等核心景区提质升级加快规划红色影视动漫基地、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生产基地、新媒体孵化基地和大型文化产品流通基地等项目。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充分利用城区企业退城进园、旧厂房改造,整合红色文化、宋城文化、客家文化、阳明文化、戏剧文化、创客文化、工业文化等,全力打造赣坊1969、宋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园、南康赣南卷烟厂文创项目等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示范园区。推进文化旅游与工业、康养、农业、林业、水利、教育、体育、商贸、科技等融合发展,如打造南康家居小镇、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小镇等工业旅游点,各相关部门每年至少抓好2个以上示范点建设。加快引进文化旅游龙头企业,“一核三区”每个片区组织外出招商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至少引进一个以上在文化旅游行业中有投资成功案例、项目运营实战经验的领军企业、知名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6.打造文化旅游演艺体系。支持大型文化演艺活动的开展,确保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推动《客家儿郎》《八子参军》等剧目和赣南采茶戏进入大众消费市场,进行常态化演出。充分利用红色故事、客家民俗等文化资源,打造鲜活、接地气的情景演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进精品剧目进景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景区建立非遗传习所,吸引当地影响较大、适于表演展示的传统音乐、手工技艺、美术等省级以上非遗项目进入景区运营。打造丰富的剧场演艺,丰富旅游夜生活,增强赣州引客、留客功能。鼓励支持影视拍摄制作,充分利用红色、宋城、阳明、客家等优势文化资源,扶持建立名人名家影视工作室,奖励支持成立影视公司,在赣州拍摄电影、电视剧。〔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7.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引导涉旅企业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开发一批具有本土特色、个性鲜明,具有文化内涵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赣州特色旅游食品手礼,打造文化旅游特色品牌。扩大线上线下营销,加强品牌培育,在各县(市、区)主城区、A级旅游景区、特色商业街区、游客集散中心等规划布点“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8.深入开展文化旅游惠民活动。持续推动“文化惠民周”活动深入开展,每周举行一场文艺演出,做到周周有演,月月有主题,季季有比赛,集中展示赣南优秀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创新成果,打造吸引全省乃至全国关注的传统节庆盛宴,积聚人气,吸引市内外游客,提高居民和游客文化获得感,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和旅游氛围,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实施旅游惠民工程,逐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加大赣州旅游年卡发行力度,组织开展“赣州人游赣州”活动,拉动旅游内需,促进旅游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适时实施弹性作息制度,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人社局〕

(三)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9.大力发展公共文化设施。持续推进市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建设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支持民间力量建设客家民俗博物馆、红色历史博物馆、采茶剧团等。做好第八批国保单位申报、赣南围屋抢修、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地方文物保护立法、抓好免费开放等工作。推进赣州市综合文化艺术馆(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0.加快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对全市旅游交通指示牌进行统一规划设计,2019年底完成高速公路、国省道、连接景区干道等主要交通要道的旅游标识牌设立工作。争取黄金机场尽早开通国际航线,增加至重要客流地航线、航班,将低空旅游纳入精品景区建设内容。争取市域内赣深高铁沿线站点足量的车票配额、白班停靠车次、至各大中城市特别是主要客源地城市的始发车次。2020年前实现中心城区至各县(市、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旅游直通车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全面开通从客运站等客流集散地至重点景区、4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的公交专线。将市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旅游驿站,布局客家美食旗舰店、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拓展功能、优化服务在城乡道路建设和改造中,充分融入旅游元素,同步建设休憩场所、游步道和观景平台,在适当位置配建停车场、旅游厕所和旅游景观节点。按照“乡村环境景区化”的标准,结合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抓好交通干道、旅游景区到重点乡村旅游点的路网建设,着力改善重点乡村旅游点的交通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城乡建设局、市铁办、赣州交控集团、赣州港航分局、赣州旅投集团、南铁赣州车务段、赣州机场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1.着力提升旅游接待能力。优化市内旅行社结构,按照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游社通过代理制形成网络化发展模式,构建综合性旅行社、专业旅行社、散客服务中心等各具特色的旅行社体系。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消费住宿体系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高、中、低档结合、酒店类型齐全、区域布局合理的旅游住宿接待网络,大力培育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到2020年,实现各县(市、区)有3家四星级及以上酒店,中心城区有5家以上五星级酒店,上犹、瑞金、龙南、石城有1家五星级酒店。建设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打造客家一桌特色菜,传播客家美食文化。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2.积极发展智慧旅游。搭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旅游大数据中心,通过政务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建立旅游与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4G信号、WiFi、移动通信信号、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开发建设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导航和分享评价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实现一部手机游赣州。推行智慧监管,强化客流量和安全监测,实现网上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应急指挥、在线投诉一体化。促进智慧营销,加强旅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运营,结合大数据分析及互联网科技发展,加强与国内各大知名在线旅游服务商合作,实施精准营销,扩大旅游产品在线销售规模。〔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文化旅游工作举措

13.加强文化旅游规划引领。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全面查清和掌握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状况,建立文化和旅游资源台账,进一步发掘、拓展和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构建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体系。推动文化旅游规划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自然生态等规划的多规融合。用全域旅游理念、A级景区标准引领城乡发展建设。建立旅游规划评审、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加强项目管控,避免同质化竞争。〔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4.创新开展文化旅游宣传。建立整体营销机制,整合市县两级资金和资源,大力宣传赣州文化旅游形象和品牌,创新性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建立“一核三区”区域合作宣传推广机制,联合对外开拓客源市场。根据不同文化主题,每个区域打造一个统一的文化旅游节会,实行各县轮流承办。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利用好“赣州港”和黄金机场国际航线资源,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加强赣州与其他红色旅游、客家文化旅游、阳明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合作。出台市场拓展奖励政策,加大引客入赣力度,加强与各客源地城市旅行社合作,主攻珠三角、闽三角,开拓长三角和北方客源市场。〔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办、市委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5.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推行先行赔付制度,构建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消费维权服务机制。建立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反制度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健全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职能,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管。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承接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宣传营销、导游培训与管理、行业技能培训大赛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16.培育文化旅游人才队伍。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合作、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机制。邀请国家、省、市知名专家组建赣州市文化旅游专家库。创新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实施从业人员经常化专业培训计划、高端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一线工作人员提升计划等三大计划。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提升导游讲解水平。加强对乡村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系统推进传统文化培训,促进传统工艺匠人传承创新。〔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赣州市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铁办、赣州旅投集团、赣州城投集团、赣州交控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推进小组负责做好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建设的统筹谋划、工作联动和资源整合,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方案的推动、落实和督办。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市旅发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要求,落实责任,合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把文化旅游业列入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重点产业目录,降低文化旅游项目准入门槛,提高文化旅游企业授信额度和放贷规模。积极做大市、县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及质量提升的扶持力度。探索设立区域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发行旅游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乡村旅游信贷通产品,对乡村旅游经营的主体,试点开展“两权”抵押贷款。

(三)加强用地保障。将旅游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创新旅游用地供应方式,对旅游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缓解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资金压力。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调度的文化旅游项目,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明确开工时间后,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安排预留新增用地计划。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文化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实施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文化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划拨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招拍挂供应。在合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举办休闲农业合作社和旅游服务企业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建设作为全市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工作推进责任清单,实行定期督查调度和评估机制。由推进小组办公室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问责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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