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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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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

为规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5号)和《赣州市司法关于加快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现通告如下


附件1:《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附件2:《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1年1026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共9个行政事项中的4个证明事项列入了《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如下:

序号

办理机关

行政事项名称

类别

证明事项名称

出具证明的单位

备注

1

赣州市文广新旅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二)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除市辖区及中央驻赣、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政许可

人员资质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

人社部门

除职称证采用告知承诺外、其它材料仍需申请人提交

2

赣州市文广新旅局

场地来源相关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

房产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采用告知承诺、如场地是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3

赣州市文广新旅局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二)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无线业务审批2.无线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本级人民政府

4

赣州市文广新旅局

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申办机构所在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二、告知承诺内容

(一)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的责任等;

(二)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网站下载《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在受理告知承诺申请时,科技科受理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本)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事先在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好《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在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科技科办公现场,按要求填写由市局科技科工作人员提供的《科技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受理

市局科技科工作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判定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与申请人按规定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三)审批发证

市局科技科工作人员对涉及已签订《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完成后,许可证照(含文书、审批等)通过邮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不实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健全诚信管理机制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分类采用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对核实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列为相应的失信等级,将其名单公开在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网站中。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定期不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措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具体要求

1.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对《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内容有疑问的,市局科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出详细解释。申请人为文盲、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市局科技科工作人员应当当面宣读《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记录在案。

5.在申请人签署《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时,市局科技科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根据需要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6.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7.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其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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