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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内设机构和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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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综合治理、统计等工作。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发展考核和督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影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电话:0797-8391555 传真:0797-8192023。

(二)人事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班子考核工作。参与开展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电话:0797-8165059。

(三)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以上水准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电话:0797-8391358。

(四)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民国文献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电话:0797-8391390。

(五)科技科(广播影视科)。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设施和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大工程、三网融合。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城市和智慧景区的建设工作。电话:0797-8392178。

(六)规划产业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推动全市电影产业发展。承担电影、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申报市内立项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归口管理行业扶贫、苏区振兴工作。电话:0797-8391553。

(七)红色旅游发展科。贯彻落实我市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决策部署,发掘保护利用我市丰富的红色文化旅游资源。拟订全市红色旅游发展政策,编制红色旅游发展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相关县(市、区)红色旅游发展工作,加快全市红色旅游的整体推进和跨越式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红色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整合各地红色资源,设计赣州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向外推广。指导管理全市红色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赣州红色教育培训产业做大做强。指导研发红色旅游文创产品及旅游商品,并推向市场。指导协调红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整合资源开展红色旅游系列节庆活动。承担与国内各大红色旅游城市的区域合作事项。电话:0797-8388391。

(八)市场监管和法规版权科(全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拟订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负责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船)的等级评定及管理。负责管理旅行社业务。组织起草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非法境外卫星接收设施。承担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审核登记著作权。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统筹协调数字媒体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网络和手机文学、书刊以及动漫、网络游戏出版环节。指导赣州国家印刷基地建设。负责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新闻单位及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电话:0797-8391554。

(九)宣传推广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贯彻落实上级宣传纪律。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承担国内及境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措施。指导、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我市在市外、境外设立的文化、旅游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国外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电话:0797-8398862。

(十)文物科。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安全发展规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工作。承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助。指导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协调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承担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同做好全市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指导文物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电话:0797-8196278。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党组织部署,抓好各项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内监督和党内纪律。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领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推进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单位建设。电话:0797-819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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