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管理和服务>机构信息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主要职责

访问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 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历史文化保 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 版、旅游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 出版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 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 改革,推进文化强市和旅游强市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 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 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假 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并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行 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 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建设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 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影视公益工程,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 影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 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 标准化建设,指导建立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 和咨询平台体系。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 作,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 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跨越式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 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 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出版、 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 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 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 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赣州文化 “走出去”。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 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 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 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 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 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 监管电影、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协调申报市内立项拍 摄的电影。 (十六)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管 理著作权等。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国内新闻单位驻市机构和市内新闻单位分支机构、记者站的 监管,负责全市范围内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