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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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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的文化工作和文化体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本级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负责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负责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市规划城区内的文化市场和省文化厅委托的文化市场;负责歌舞娱乐、网吧、电影、音像经营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级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负责管理市本级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市规划城区内的文物和文物景点;组织监督实施上级有关文物、博物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

    (八)负责管理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全市文学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文化局科室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等政务性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文化单位的计划财务和房产基建及项目开发;统筹规划和协调局直文化产业的发展。

艺术科

    负责管理市本级文学、艺术事业,管理局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研究、艺术档案、艺术教育等专业艺术单位。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计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文化市场科(挂赣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牌子)

    负责管理市规划城区内的文化市场和省文化厅委托的文化市场,负责歌舞娱乐、网吧、电影、音像经营和营业性演出、艺术培训、文物市场以及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审批,负责文化经营业主和有关人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社会文化科

负责管理市本级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管理局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监管民间、业余艺术团(队),指导全市文化馆、美术创作研究机构、图书馆(室)的业务建设和乡镇文化建设;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文物科

    负责管理市本级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局直属文博单位;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依法参与全市文物市场的管理;承担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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