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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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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版权局牌子。内设办公室、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文物科、政策法制科(版权科、宣传科)、科技科(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公共服务科、文化市场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产业发展科、新闻出版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等。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事业、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制定并指导实施调控目标和产业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事业;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和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产品生产,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市重点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县(市)级重点文化和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负责赣州图书城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和印刷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五)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使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市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动漫和网络游戏、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市场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出版活动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指导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版权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九)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和转办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统计和法规培训工作。

(十)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的大案要案;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协调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管理。

(十二)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物。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及宣传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和做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四)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电影放映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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