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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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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章贡区住建局无意见。

单位名称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有关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

建议第二十九条“有效期至20251231日”修改为“有效期至20251231日(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时间为准)”

采纳

拨付奖补资金的时限适用范围在《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办法》已明确,不在《暂行办法》中重复说明。

市司法局

建议第七条中“户数”改为“人数”

不采纳

用“人数”易引起误解,另文稿中“户数”解释为“一人多套房为一户”。温州、湛江等地表述也为“户数”。

章贡区房管局

建议第十五条修改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

不采纳

定过于详细,在下一步修改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时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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