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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旅游诚信示范店”项目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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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旅游诚信示范店”项目

企业公示

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根据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项目管理的通知》赣文旅财字〔2021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各县(市、区)推荐,赣州市文广新旅局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审核,现将拟认定的赣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赣江源好礼营业部7家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129日至20201215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与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联系,联系电话:0797-8192072

附件:1.申报“旅游诚信示范店”项目企业条件

2.赣州“旅游诚信示范店”项目申报汇总表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 申报条件

申报“旅游诚信示范店”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营业执照;

2)固定的场所,面积不少于300m²;装修富有特色,照明良好,光线充足;有空调设施,温度适宜;店内设有休息、如厕区域及相应设施,提供饮水服务。

3)设有足够的停车场所;

4)遵守有关消防规定。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及应急救援机制;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二)旅游商品

1)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须明码标价

2)旅游商品全部具有江西本地地方特色,不少于10个种类。

(三)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牌;

2)服务周到,热情适度,礼貌待客,服务语言文明、简明、清晰。

(四)管理要求

1)年度无有效投诉;

2)实行15天之内无理由退换货制度;

    (3)经营秩序规范,自觉接受市场管理部门、旅游等

     赣州“旅游诚信示范店”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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